由于吸毒記錄封存,目前網友在討論并呼吁“吸毒入刑”。
今天,就聊一下關于推動吸毒行為入刑。
第一,由于那些人在推動封存吸毒記錄上最喜歡用所謂的“國際接軌”,那么我們首先來看看在國際上,“吸毒入刑”是個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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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均來自公開資料。
在國際上,各國對吸毒行為處罰顯然是不同的,其中很多國家是直接將吸毒行為納入刑罰的,即吸毒是犯罪。
在我們亞洲地區,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將吸毒行為規定為犯罪。日本刑法第139條規定,吸食鴉片者可處3年以下懲役;相關法規進一步明確,非法消費毒品可判處7年以下懲役或1年至15年懲役;韓國則規定非法使用毒品可判處10年以下徒刑或200萬韓元以下罰金;新加坡吸毒或持有毒品者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2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并施;對復吸者可能追加鞭刑;馬來西亞《禁毒法》也明確規定注射毒品屬于犯罪行為。
歐美發達國家雖然目前在推動所謂的毒品無罪化,可是吸毒入刑仍是多個國家的選擇。在英國,吸毒會觸犯《藥物濫用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院有權沒收販毒收益或凍結嫌疑犯財產;在德國,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視為犯罪,吸食者可能面臨2年以下徒刑;在意大利,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俱樂部濫用麻醉品致精神嚴重異常者,處6個月以下拘役或罰金;在加拿大,“持有型”吸毒者初犯最高判6個月監禁或罰款,而如果是“交易型”吸毒,可能面臨7年至終身監禁;在土耳其,持有毒品可判處3-5年徒刑并處3000至3萬里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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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雖然已經大麻合法化,而且部分州甚至在搞毒品去罪化,可是美國聯邦法律卻依舊將吸毒行為納入犯罪,《美國模范刑法典》規定,在公共場所因吸毒導致危害他人或擾亂秩序者可被定罪;部分州對吸毒者處以高額罰款(如最高1萬美元)或剝奪福利待遇。
另外,澳大利亞、法國也將吸毒行為納入犯罪。
所以,如果一定要和國際接軌,那么在對等吸毒行為上,我們更應當和國際接軌,推動吸毒入刑。
第二,有專家教授說吸毒危害的只是吸毒者自己,顯然是在撒謊。因為吸毒行為危害的是整個社會,甚至會影響到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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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吸毒很容易引發次生犯罪,因為吸毒者為了滿足吸毒需求就需要大量的金錢去購買,所以就必須導致盜竊、詐騙甚至是搶奪、搶劫等財產性犯罪的發生。據黑龍江省寧安市人民法院統計,毒品相關案件中,以販養吸、涉毒財產犯罪占比超60%。
另外,吸毒還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吸毒者制造的毒駕慘劇,對于每個人來說應當都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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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吸毒行為會導致嚴重的社會資源損耗。
很明顯,吸毒一定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而國家還要為吸毒者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戒毒治療與治安維護。2024年數據顯示,我國年均禁毒經費超百億,而吸毒者復吸率仍極高。
具體有多高?
不是有個短期復吸率與長期復吸率嗎?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極高。而且事實上,短期復吸率貌似也沒有什么用,懂得都懂,長期復吸率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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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我國對吸毒行為的行政處罰本來就不能說強的情況下又加上封存,那么就等于讓吸毒者有了隱身能力,徹底失去了來自社會的、公眾的監管。
所以,這種所謂的對于吸毒者的“公平”,是對整個社會特別是對守法者的不公平。
而且本質的去除了社會監管,就會很大的刺激復吸。
所以,想要破解這個吸毒封存,吸毒入刑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佳選擇。
法律所要保護的應當是守法者,應當是普通大眾,而不是各色各樣的、極少數的違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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