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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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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法院干警胡晗、黃雪梅共同撰寫的《王某等37戶業主與某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調解案——“法院+社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化解房屋租賃糾紛》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此案例系我院2025年第四篇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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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37戶業主與某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調解案
——“法院+社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化解房屋租賃糾紛
01
基本案情
2018年某酒店與多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用于酒店經營,因受疫情影響,旅游業受到沖擊,某酒店無法按時支付租金,王某等37戶業主訴至法院,要求某酒店支付租金、違約金等費用并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02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到涉及人數較多,且案涉酒店為本地知名企業,案件處理要兼顧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和優質企業經營前景,征得當事人同意后,要求社區居委會、市場監管部門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分步驟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多方聯動,精準識別訴求。調解小組通過“線上問卷+線下走訪”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掌握業主房屋類型、租賃期限及具體訴求,建立“一戶一表”調解檔案。摸排發現,業主核心訴求實為保障租金收益而非終止合作,某酒店系因疫情導致暫時經營困難而非惡意違約。據此,調解小組確立“維持合作、調整條件、分期履行”的工作思路。
二是分類施策,聚焦實質爭議。調解小組選取7戶代表性業主開展首輪調解,通過“法律評估+經營診斷+情感疏導”三維工作法聚焦爭議焦點:指導法官詳盡分析繼續履約與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釋明若解除合同可能導致酒店停業、租金更難收回的“雙輸”風險;市場監管部門指導某酒店調整經營策略、拓展線上業務,幫助企業走出經營困境;社區居委會發揮群眾工作優勢,疏導業主情緒,拉近雙方心理距離。經過三輪協商,最終形成“減免部分違約金、適當降低租金標準、分期支付欠租”的解決方案。
三是示范帶動,批量化解糾紛。在首批7戶成功調解基礎上,法院制作《調解方案示范文本》《履約保障說明》等材料,通過線上溝通、線下座談等形式向其余30戶業主展示調解成果。依托前期建立的工作基礎和示范效應,剩余糾紛在兩周內參照示范方案全部達成和解。
四是跟蹤回訪,鞏固解紛效果。法院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建立“履約跟蹤+經營幫扶”回訪機制,法院定期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協助企業申請紓困政策、拓展客源渠道,形成“解紛-履約-發展”的良性循環,從源頭預防糾紛再生,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03
處理結果
某酒店與7戶業主達成調解協議,分期支付租金共16萬元,其余30戶業主與酒店自行達成和解,糾紛全部化解。
04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721條 、722條
05
解紛要旨
本案系拖欠租金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及業主較多,存在訴求集中但真實意圖非對抗、企業暫時經營困難但具有發展潛力等特點。若采取裁判方式處理,不僅周期長、成本高,還可能激化矛盾,影響企業生存與社會穩定。本案中,法院邀請基層單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化解,通過法院引導、基層協同、行政賦能,有效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調解過程中,法院先精準識別業主核心訴求實為保障租金收益、酒店屬暫時經營困難并非惡意違約,確立“維持合作、調整條件、分期履行”的調解方向。之后調解小組按自身職責分工開展以下工作:法院負責厘清法律關系、分析訴訟可能結果、設計調解方案;社區居委會發揮群眾工作優勢,通過情緒疏導、情理溝通彌合分歧、重建信任;市場監管部門從行政角度提供經營改善建議和政策幫扶指引,助力企業恢復履約能力。針對當事人多、訴求集中的特點,采用“示范調解+分類化解”方式,先行選取代表達成示范調解協議,提煉形成標準化調解方案,再通過案例解讀、文本參照等方式向其他當事人推廣適用,最終實現糾紛的高效化解。此外,建立跟蹤回訪機制,持續關注協議履行和企業經營狀況,鞏固解紛成效,從源頭預防糾紛再生。本案通過“訴求識別—協同調解—示范引領—跟蹤問效”的完整工作閉環,促推批量糾紛實質性化解、源頭化解,為其他類似糾紛預防化解提供有益參考。
來源丨審管辦
美編丨喻靖堯
審核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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