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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以“估價待詢”(市場傳言達 8800 萬元)現身中國嘉德 2025 春季拍賣預展時,這幅被標注 “虛齋至精之品” 的畫作瞬間將南京博物院推向輿論風暴中心。
隨著捐贈者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的訴訟與強制執行申請曝光,一段橫跨六十余年的文物流轉秘辛浮出水面:1959 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無償捐贈的 137 件 “虛齋舊藏” 中,此畫作 1961 年經張珩、韓慎先、謝稚柳專家組鑒定為 “偽做得很好”,1964 年王敦化等專家再次確認為 “假”,最終于上世紀 90 年代被南博處置。
從公益捐贈到商業拍賣,從“偽作” 到 “天價珍品” 的價值反轉,疊加程序疑點,讓公眾對國有博物館的文物管理能力產生根本質疑。更令人揪心的是,同批被鑒定為 “偽作” 的還有趙光輔《雙馬圖軸》等四件藏品,目前公開信息中未明確其流轉記錄。值得注意的是,涉事《江南春》已在國家文物部門干預下撤拍,但拍賣頁面顯示的鑒藏印明確標注 “龐萊臣” 收藏印記,與捐贈清冊形成呼應。
二、合規外衣下的程序正義缺失
南京博物院的回應始終緊扣“合規性”:兩次鑒定均由權威專家完成,90 年代處置依據當時《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但合規性不等于正當性,更無法掩蓋程序正義的缺失。
根據 2018 年《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文物退藏無約定時應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即便按 90 年代規定無需告知,南博將捐贈品直接流入市場的操作,也違背了公益機構的倫理底線。正如業內人士所言,即便鑒定為偽作,也應妥善保管或退回捐贈方,而非 “縱假歸山”,給后續爭議留下空間。
法律層面的爭議更顯尖銳。南博主張藏品所有權已轉移國家,處置無需告知;但律師指出,《公益事業捐贈法》要求受贈方對捐贈財產盡到審慎管理義務,擅自出售顯然違背“無償捐贈供公眾研究觀賞” 的初衷。這種法條與情理的沖突,恰恰暴露了文物管理法規的時代滯后性。
三、文物管理不能只有“內部流程”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遠超單一藏品的處置爭議。當龐叔令 2025 年 12 月要求查看藏品時,南博才承認 5 件作品 “已處置”,這種 “事后告知” 的態度,折射出文博系統長期存在的 “管理傲慢”。
文物鑒定的主觀性本就為爭議埋下伏筆。張珩等專家 1961 年的鑒定結論與龐家 “均為珍品” 的主張形成對立,而現代科技已能通過拉曼光譜實現顏料成分的無損檢測、通過紅外光譜分析紙張有機物老化程度進行復核,但南博未啟動重新鑒定程序。更值得警惕的是,關鍵知情人 —— 據稱購得此畫的藝蘭齋董事長陸挺已于 2025 年 5 月去世,而陸挺之妻丁蔚文曾在 2009 年論文中稱《江南春》“得于龐氏后人”,與南博 “處置流出” 的說法形成矛盾,中間流轉環節成謎。
目前江蘇省文旅廳已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調查,此次調查需厘清三個核心問題:拍賣品是否為 1959 年捐贈原件、四件藏品流轉記錄是否完整、當年鑒定與處置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四、重建信任需打通“透明最后一公里”
博物館的核心價值不在于藏品數量,而在于公眾信任。南博事件給全國文博系統敲響警鐘:文物管理不能止于“內部流程閉環”,而應建立全鏈條透明機制。
對于捐贈文物,需建立“終身溯源” 制度,從接收、鑒定到展出、處置,每一步均向捐贈人及公眾公開;對擬退藏藏品,應引入第三方復核與公示程序,賦予捐贈人異議權;對已處置文物,需留存完整流轉記錄,避免 “人走賬清” 的管理黑洞。
當市場傳言的 8800 萬估價與南博 “偽作處置” 的定性并置,刺痛的不僅是龐家后人,更是所有珍視文化遺產的公眾。期待此次調查能成為文物管理改革的契機,讓博物館真正成為文化守護的堡壘,而非信任裂痕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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