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制清算本是規范企業退出、保障債權人與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定程序,但晉城市某隆達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隆達公司”)的強制清算過程,卻讓在此任職20余年的老職工孫某華陷入權益持續受損的困境。已確認債權被無故推翻、20余年工資未達法定標準且補差遭拒、被強加無依據“墊支費用”、委托訴訟遇律所臨時棄代理,多重不公疊加下,清算組與審計機構的互相推諉更讓維權陷入僵局。
已確認債權突遭“反轉”合法利息權益被無端剝奪
2023 年 4 月,晉城中級法院受理隆達公司強制清算申請,并指定山西某中貝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同年 9 月,孫某華按要求完成債權債務核對并簽字確認;10 月,晉城某華放審計事務所(下稱華放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溝通意見稿)》,明確 “借款利息按股東會議決定的 1% 月息單利計算”,該意見稿經清算組確認后交付孫某華。
關于債權利息,約定有明確歷史依據:早年公司資金周轉時,職工提供資金支持,雙方約定月利率 1 分,1998 年企業改制后該標準經股東會決議延續。2013 年 6 月,公司為解決職工社保繳費問題召開股東會,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職工提供資金支持的,按月利率 1 分支付利息”。
2024 年 5 月,清算組卻以 “2013 年股東會決議無股東簽字” 這一與事實相悖的理由,啟動債權債務重審,無視決議已簽字確認的事實,通過舉手表決剝奪孫某華的合法債權利息。2024 年 8 月 15 日,孫某華收到清算組《通知書》,被告知僅清償對應資金本金,此前已確認的 5.4 萬余元累計利息被直接 “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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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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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近 20 年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 補差訴求遭表決否決
作為在隆達公司任職20余年的老職工,孫某華的勞動權益未得到基本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孫某華自 1998 年隆達公司改制前便入職該公司,月工資從最初的 300 元逐步調整至 2017 年的 800 元。該工資標準不僅遠低于同期晉城市最低工資標準,且孫某華長期未能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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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孫某華曾多次向清算組提出主張工資補差事宜,清算組此前答復需待職工債權申報階段統一辦理。但實際操作中,清算組并未組織職工債權申報,反而通過股東會舉手表決的方式,直接否決了孫某華的工資補差申請。
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職工債權無需職工主動申報,應由清算組調查核實后編制債權清單并予以公示。但在本案中,清算組既未依法履行上述調查公示義務,也未兌現此前就工資補差申報作出的相關承諾。孫某華 2023 年 1 月至 5 月的工資至今仍處于拖欠狀態,長期未能足額獲取勞動報酬,已嚴重影響其基本生活,合法權益因此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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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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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公司公共開支變“個人墊支” 5.4 萬元債務認定無依據
華放審計出具的正式審計報告引發更大爭議。該報告將 54319.6 元“公司墊支費用”計入孫某華 “其他應收款”,要求其個人清償,但清算組與審計機構均未能提供該筆費用的明細、審批記錄及法律依據,涉嫌將公司公共開支無端轉嫁給個人。“隆達公司是集體企業,這些都是正常公共開支,為什么要我個人承擔?” 孫某華對此表示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該審計報告存在明顯前后矛盾。溝通意見稿明確支持 1% 月息的債權約定,正式報告卻依據有爭議的股東會決議調整結果,未獨立核實決議合法性與 “個人墊支” 事實,違背了審計工作應遵循的獨立性、審慎性原則。作為專業的審計機構,其履職規范性與報告可信度遭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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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孫女士提供)
程序違規 + 推諉避責,訴訟遭“臨時撂挑子”當事人維權陷困局
此次強制清算還存在多處程序違規:股東會采用 “舉手表決” 方式進行,未形成完整書面記錄,即便涉事股東回避,孫某華的合理訴求仍被絕對票數否決,表決的公平性與嚴謹性根本無從保障。按照相關要求,清算組需依法公正推進清算、及時通報進展,但孫某華就爭議事項問詢時,清算組以 “按審計報告執行” 推脫,審計機構則以 “按清算組決議出具報告” 回應,雙方互相 “踢皮球”,始終未給出實質性答復。
為追討合法債權利息,孫某華委托當地某律師事務所代理相關訴訟,并支付 1 萬元代理費。開庭前夕,該律所卻單方無故終止代理,既未提供合理依據,還要求孫某華辦理撤訴手續。因距開庭時間所剩無幾,孫某華無法及時另行委托合適代理人,最終被迫撤訴。事后,該律所僅向孫某華退還 5000 元代理費,剩余 5000 元款項未予返還。孫某華因此提出質疑:代理服務未完整履行、且因律所單方終止代理導致其維權陷入被動的情況下,該律所保留半數代理費的收費標準明顯偏高。
多重遭遇疊加,孫某華陷入 “清算組違規操作、審計機構履職失范、代理律所不負責任” 的困境。普通民眾本就缺乏專業法律知識與維權資源,面對多家專業機構的不規范行為,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核心訴求盼回應 呼吁相關部門介入核查
目前,隆達公司清算程序已結束,但孫某華的工資拖欠、債權利息、費用爭議及代理費退還等核心問題仍未能到合理解決。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強制清算制度的初衷是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清算組與審計機構應嚴守合規底線,律師事務所作為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亦需恪守職業操守。此次事件中,多家專業機構存在履職不規范、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既侵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對行業規范與相關信任基礎造成負面影響。
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責任,懇請上級紀檢監察與司法監管部門介入,核查清算程序合法性,暢通救濟渠道。
本應保障權益的強制清算為何導致權益受損?背后是否存在機制問題與責任缺位?期待相關部門介入核查與監管,徹查核明事件真相,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司法清算程序的嚴肅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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