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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北交所完成對珠海銳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審核,并出具審核通過結果。
根據北交所顯示,珠海銳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于業績增長可持續性。請發行人結合產品結構、對主要客戶銷售情況、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說明與主要客戶的合作穩定性及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關于收入真實性。請發行人結合租賃業務具體模式,說明發行人租賃業務的真實性及會計處理的準確性。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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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交所在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合理性及穩定性(1)業績增長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主要向下游客戶銷售及租賃智能制造裝備、銷售設備配件及提供技術服務,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新能源汽車等行業的智能制造領域。②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分別為31,076.88萬元、41,007.70萬元、54,546.74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022.65萬元、9,074.48萬元、11,727.55萬元,業績增長主要受下游需求及新業務領域拓展等因素影響。發行人業績變動趨勢與可比公司存在差異。③報告期內,發行人外銷收入金額分別為755.76萬元、2,164.68萬元、3,116.40萬元,外銷區域主要為越南。④2024年產銷率下降,伴隨著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充,產量逐年增長,產量與銷售的差異可能進一步擴大。
請發行人:①結合下游應用領域行業發展趨勢、所處周期、競爭格局、國內外需求變化、市場拓展情況等,說明報告期內業績持續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結合產品類型、客戶群體、市場地位等,說明業績變動趨勢與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結合各類型設備產銷率、生產及銷售周期、設備具體用途、所處生產環節、適用范圍、技術水平等,說明各類型設備增長趨勢存在差異的原因,2024年產銷率下降的合理性,同一類型設備銷售價格存在波動、波動趨勢不一致的合理性。③列示境外主要客戶基本情況、合作背景、采購產品類型、金額及毛利率,說明報告期內外銷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對應區域需求變動、客戶經營情況是否相匹配。④結合產品競爭力、使用壽命及更新換代周期、客戶復購率、在手訂單及執行進度、期后業績變動等,進一步說明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可能導致業績下滑的主要風險因素及采取的應對措施,并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2)與主要客戶合作穩定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下游主要為FPC客戶。報告期內,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0.84%、92.62%、87.92%,第一大客戶東山精密占比分別為47.24%、54.41%、45.42%。②報告期內,發行人對立訊精密銷售金額分別為408.18萬元、406.90萬元、9,325.69萬元,其中2024年有8,372.20萬元收入確認在12月份。③報告期內,公司終端客戶主要為蘋果、華為等消費電子企業及特斯拉、比亞迪等新能源領域企業,其中來源于蘋果產業鏈的收入占比超50%,近年來蘋果開始著手將其在境內的供應鏈向東南亞等地轉移。
請發行人:①說明客戶集中度較高是否符合行業特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結合主要客戶在其行業中的地位、透明度與經營狀況,說明主要客戶自身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②補充說明報告期內各類業務主要客戶的基本情況、客戶及訂單獲取方式(商業談判、招投標等)、銷售金額、毛利率,主要客戶銷售額大幅變動的原因,與其經營情況及擴產進度是否相匹配;立訊精密2024年收入大幅增長且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結合客戶合作歷史、供應商認證流程、供貨份額、期后客戶生產線改擴建及投產計劃、歷史訂單執行情況、在手訂單的統計口徑、合同約定及進展情況等,分析送樣或送貨后簽訂訂單的合理性,在手訂單是否存在取消或變更風險,與主要客戶的同類供應商相比是否存在較高的替代風險,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④說明報告期各期蘋果產業鏈客戶情況,發行人對其銷售設備類型與數量、銷售金額及占比、毛利占比等,量化分析對蘋果產業鏈的依賴風險;說明蘋果公司供應鏈外移對發行人及其客戶生產經營的影響,發行人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實施效果。⑤結合上述情況說明與主要客戶合作的穩定性、可持續性,為降低客戶集中度所采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有效。
(3)智能制造裝備租賃業務具體情況。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內,發行人智能制造裝備租賃業務整體呈收縮趨勢,2024年其成本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請發行人:①說明開展智能制造裝備租賃業務的原因及合理性,該業務的未來規劃;租賃設備的具體類型、數量、金額、主要使用客戶、平均租賃時長、庫齡,設備是否為租賃業務定制化生產、是否為積壓產品,租賃設備退回后的處理方式。②說明報告期內設備租賃業務收入持續下滑的原因,該業務各期收入與成本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是否存在同時銷售及租賃、租賃合同轉銷售合同的情形,如存在,說明報告期內具體情況,是否具備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改變業務模式調節收入的情形。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業績可持續性及核查充分性(1)業績穩定性及可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①發行人分析其業績增長受益于下游行業持續發展帶來的設備需求、與頭部客戶合作的持續深化以及橫向擴展產品系列、縱向延伸新應用領域的有效推進。報告期內,部分下游客戶受2023年下游需求疲軟影響業績有所波動,固定資產規模增速有所放緩。②報告期內,發行人分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業績變動趨勢存在差異主要系不同公司間的產品差異較大、直接客戶不同,受設備工藝、產品多樣化程度、客戶群體及終端應用領域直接差異的影響,業績變動存在差6異,而可比公司下游應用領域均主要為消費電子、新能源等。③2021年公司導入新客戶21家,相關客戶在報告期內實現的收入分別為746.73萬元、1,216.60萬元、11,283.28萬元、2,205.71萬元;2022年至2025年1-6月,導入新客戶數量分別為20家、8家、16家、7家,相關客戶在報告期內實現的收入分別為127.91萬元、896.94萬元、2,022.96萬元、993.61萬元。
請發行人:①結合FPC下游應用領域需求周期性變動情況、下游客戶報告期內擴產增速變化、設備更新迭代周期、新產品及新應用領域拓展及銷售情況等,說明業績增長的驅動因素是否仍穩定可持續,是否存在下游需求放緩、擴建停滯、客戶訂單不接續等可能導致業績下滑的不利情形。②補充說明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產品應用的產線及其產出的商品、直接客戶主營業務及其終端客戶或終端產品等方面的實質差異,公司產品與可比公司產品是否可用于同類型生產線或同類型客戶,終端應用領域或終端產品是否一致,結合上述情況分析報告期內下游消費市場需求變化未影響發行人業績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要求說明可比公司選取的原則及標準,當前所選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選取鴻仕達作為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分析與鴻仕達的比較情況。③補充說明報告期內新開發的客戶基本情況、合作背景及向其銷售情況,結合進入客戶合格供應商名錄周期、訂單獲取情況、樣機驗證時長、期后銷售情況等,分析報告期內新導入客戶收入整體規模低于2021年新導入客戶的原因,進一步論證新客戶開發的效果。④列表說明截止目前在手訂單執行情況,包括生產、發貨及驗收進度、回款金額及比例、預計收入確認時點,是否存在延期或取消風險;結合上述情況及客戶擴張計劃對境內外經營影響、在手訂單同比變動情況、期后業績情況等,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長是否穩定可持續,并進一步完善業績下滑風險等風險提示。
(2)收入確認準確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①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部分驗收日期晚于記賬日期的情形,主要系部分客戶的采購部門在已完成對設備實體驗收時即通知公司“驗收已完成”,公司存在未實際收到驗收單即收入確認,金額分別為937.29萬元、2,402.27萬元、9,973.91萬元、0萬元,占比分別3.08%、5.88%、18.32%、0,其中,2024年金額較高主要系受立訊精密訂單影響。報告期內上述情況在財務報表列報時已得到修正。②針對客戶未出具蓋章驗收單據的智能制造裝備銷售類客戶,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執行了專項核查程序,包括獲取主要客戶蓋章確認的設備驗收明細清單、郵件確認驗收明細及驗收時點等。
請發行人:①說明立訊精密模組組裝設備2023年12月起陸續出庫、2024年11月簽訂訂單、2024年12月統一驗收的背景,合同簽訂時間晚于發貨時間、驗收前簽訂訂單、整體驗收周期較長的原因,未收到驗收單即確認收入的依據及合理性,2024年12月驗收完成后是否存在未完成義務、安裝調試工作或相關費用,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②說明各類驗收單據對應客戶情況、同一客戶不同驗收方式情況,結合內部驗收單是否為最終驗收單據說明依據內部驗收單確認收入的合理性,僅簽字無蓋章驗收單涉及收入報告期內增加的原因;結合合同條款說明驗收后是否存在安裝調試、試運行等約定,結合報告期內主要項目實際執行情況說明是否存在驗收后提供安裝調試、試運行相關服務情形,采用初驗還是終驗確認收入,收入確認政策的合規性。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收入確認準確性(1)收入確認準確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為合同中約定有安裝義務及驗收條款的,在產品交付安裝并通過客戶驗收時確認收入;合同中無驗收條款,內銷在產品交付并經客戶簽收時、外銷在產品報關時確認收入。技術服務在維修改造服務完成并通過客戶驗收或確認時確認收入。②報告期內,收入確認集中在下半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別為42.16%、28.92%、45.39%,主要受行業季節性影響,驗收周期較長。③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未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日期晚于銷售出庫單日期、驗收日期晚于收入確認日期、收入確認單據缺失等情形;驗收單據存在僅簽字未蓋章、采用郵件驗收、其他通知方式等情形;部分客戶驗收方式發生變化。
請發行人:①結合發行人合同條款中關于驗收、簽收的相關約定內容,說明各類產品或服務簽收及驗收的具體流程、不同確認方式實現收入的金額及占比、平均周期,部分客戶驗收方式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應驗收未驗收的情形,設備租賃業務的收入確認時點及具體依據。②說明所獲取的主要憑證形式,不同類型憑證的提供方、記載內容及加蓋公章、簽字人及其身份等情況,收入確認依據是否充分、時點是否準確,收入確認政策及時點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以及行業慣例。③說明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及下游客戶采購周期;報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確認收入主要客戶情況、占其對應年度銷售額比例,對應主要項目合同簽訂、發貨、安裝、驗收等時點,驗收周期與同期同客戶及同類產品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及原因,是否存在跨期調節收入情形。④說明缺失收入確認單據、驗收日期晚于收入確認日期等上述各類情形的具體金額及占比,存在上述異常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規范整改措施,評估相關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性及內控有效性。
(2)合同負債與發出商品匹配性。根據申請文件:①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合同負債余額分別為3,588.85萬元、2,955.71萬元、5,469.54萬元,主要為預收銷貨款。②發出商品主要包括已發出尚未完成安裝驗收的設備、各期末于客戶現場租賃的設備等,各期末賬面余額分別為8,283.00萬元、8,593.99萬元、16,171.73萬元。
請發行人:①說明各期合同負債與銷售情況存在差異的合理性,2024年大幅增長的原因,合同負債對應的具體客戶、合同金額及合同負債余額、對應發出商品余額及庫齡、項目期后回款及驗收情況,項目付款進度、執行進度與合同約定的匹配性,是否存在長期安裝調試未驗收情形。②說明各期末發出商品中尚未完成安裝驗收設備、于客戶現場租賃設備等各類型設備的具體金額、主要客戶、產品類別、出庫時間、存放位置及時長、客戶驗收進展、(預計)收入確認周期是否與同類產品存在明顯差異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發出商品跨期調節收入情形。
(3)外購設備銷售的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外購設備再向客戶銷售的情況,設備采購金額分別為1,073.64萬元、1,518.20萬元、3,392.68萬元,各期外購設備再銷售業務規模分別為2,030.52萬元、1,391.92萬元、3,909.82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68%、3.40%、7.18%。
請發行人:①補充說明報告期各期外購設備的具體類型、對應采購金額、數量、對應銷售金額及占比,各期采購、銷售規模存在差異的原因;外購設備各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對應采購額、銷售的主要客戶或區域,成品設備銷售中客戶、供應商是否存在對應關系,供應商是否由下游客戶直接指定。②說明外購設備的必要性、合理性,外購設備規模上升的原因,自產及外購同類型設備的銷售單價、毛利率、金額及占比,在定價、毛利率等方面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及差異合理性。③結合外購設備貨物流、資金流和商品轉移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具體約定及執行情況等,說明外購設備銷售是否實質為貿易業務,會計處理方式及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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