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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儀征市公安局對揚州市蔻*足道養生有限公司作出罰款9000元,責令十日內整改的處罰,因其在經營期間不執行有關治安管理規定,致該單位內發生賣淫嫖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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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蔻*足道養生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揚州市蔻*足道養生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儀公〔治〕行罰決字〔2026〕160號
違法行為類型:《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法事實:2026年2月8日晚,在揚州市蔻*足道養生有限公司的包間內,
技師尹*娜以249元的價格通過手淫的方式向顧客張某龍提供賣淫服務一次;
技師孫*麗以249元的價格通過手淫的方式向顧客辛某進提供賣淫服務一次;
技師沈*艷以498元的價格通過手淫的方式向顧客周某東提供賣淫服務一次;
技師耿*與顧客張某寧約定以498元的價格通過手淫的方式賣淫嫖娼,后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
揚州市蔻心足道養生有限公司在經營期間不執行有關治安管理規定,致該單位內發生賣淫嫖娼活動,該單位的行為已構成對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采取適當措施制止。
處罰依據:《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處罰類別:罰款;其他-限期改正
處罰內容:罰款9000元,責令十日內整改
處罰決定日期:2026-02-28
處罰機關:儀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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