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3月9日提級立案,不是因為網(wǎng)上吵翻了,而是查出了原始檔案里的硬傷:趙芳的戶口注銷時間(2013年)比她“結(jié)婚登記日”(2009年12月25日)還晚四年。更怪的是,注銷證明上貼的照片,不是她本人,是她舅媽馬某某的。一個死了的人,怎么還能領證?一個注銷都搞錯的系統(tǒng),到底還有多少漏洞沒被看見?
這事得從2008年底說起。趙芳在北京三院住院,病歷寫得很清楚:能治,但不建議轉(zhuǎn)走。結(jié)果她爸剛簽字同意留院,趙某品就拿著一張魯山縣衛(wèi)健局蓋章的《轉(zhuǎn)診同意書》,把她接走了。那張紙是空白的,只有章,沒填日期、沒醫(yī)生簽字、沒醫(yī)院意見。兩天后,魯山當?shù)蒯t(yī)院說人沒了,連搶救記錄和死亡醫(yī)學證明的存根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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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公證處冒出一份《委托書》,說趙芳委托小姨趙某會代管財產(chǎn)。落款日期是她“死后第十四天”,但筆跡鑒定顯示,簽得比她去世還早。公證處說錄像硬盤壞了,人也早離職了。可查小姨賬戶發(fā)現(xiàn),賣房款286萬到賬當天,她就給趙某品轉(zhuǎn)了50萬,備注是“撫養(yǎng)費預支”。更巧的是,2008年魯山縣司法局發(fā)過一個內(nèi)部通知,說“異地親屬代辦公證”可以走綠色通道——簽發(fā)人,正是趙某品。
2009年12月25日,趙芳“和別人結(jié)了婚”。戶口是趙某品用化名“趙品”遷過去的,理由是“投靠親屬”。未婚證明是村里補開的,公章是后來蓋的,照片是舅媽馬某某的。民政局登記員說,當天趙某品自稱“政法委來督查”,催著加急辦,沒要戶口本原件。監(jiān)督員李某的簽字,比登記時間早了37分鐘。程序倒掛,就這么明晃晃擺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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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怎么沒的?286萬賣房款,第二天就分流進三個空殼珠寶公司;2010到2018年,趙某品老婆馬某某名下多了4套房、2個鋪子;趙芳名下的珠寶店,2013年注銷,新店老板換成了小姨的女兒。孫女士拿出來的一張2008年母女合影,現(xiàn)在還在民政系統(tǒng)照片庫里掛著——因為當年被當成了馬某某的證件照。
魯山縣一開始說“查過了,手續(xù)沒問題”。結(jié)果孫女士甩出一張火化單:編號H20081208,時間地點,跟趙某品報的“土葬證明”對不上。平頂山市紀委監(jiān)委調(diào)出趙某品那幾年的公車記錄,發(fā)現(xiàn)他2009年1月跑了好幾趟石家莊和魯山,時間點卡得剛剛好。現(xiàn)在,縣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衛(wèi)健局共7個人被留置。趙某品三罪并查:濫用職權(quán)、詐騙、偽造證件;馬某某和趙某會另涉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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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表面看是人壞了,其實是一串制度鏈條全松了。戶口遷得不問死活,結(jié)婚證看得不核臉,公證委托簽得不管人在不在,土葬審批批得不查火化單。所有環(huán)節(jié),都有章、有簽字、有流程,就是沒人真看一眼人還在不在。
趙某品是政法委副書記。那身份,不是用來守規(guī)矩的,是拿來破規(guī)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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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的不是公章,是鑰匙。
打開了所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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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把所有材料交上去那天,檔案室里一摞紙,全是她媽的名字,可沒一張,是她媽自己簽的。
案子還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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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沒撤。
人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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