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夢碎了!”浙江杭州,丁女士帶6歲女兒游玩時遇到“星探”,被忽悠去影視公司面試。對方一頓PUA,指責孩子小腿外翻、肩膀內扣,嚇得丁女士當場交了26800元報名走秀培訓。事后丁女士回過神來,發現全是大批量海選,感覺被騙要求退款。公司竟要扣30%違約金,還囂張放話:“你找媒體也沒用,直接走司法途徑吧!”網友:什么星探,明明就是大街上拉客的銷售,專坑有明星夢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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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家住湖州長興。1月初,她帶著6歲的孩子來杭州游玩。
在路上,他們偶遇了一個“像星探一樣的人”。對方熱情地湊上來,夸孩子長得特別、辨識度高,很適合當T臺模特往演藝方向發展。
對方還神秘兮兮地發了一份“一對一定制”的邀請函,說沒有這個邀請函根本連面試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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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聽得心花怒放,便帶著孩子去了位于拱墅區的杭州華仁娛樂影視有限公司參加初試。
到了現場一看,來面試的小朋友還真不少,從兩三歲到七八歲的都有。
第一輪面試后,有幾個孩子被淘汰了。隨后,公司總監親自給丁女士打來電話,夸孩子舞臺表現和長相都不錯,邀請他們參加第二輪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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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號復試那天,總監把丁女士夫婦叫到了辦公室,開始了真正的“套路”。
總監一開口就直擊家長的痛點,挑剔孩子這里不好那里不足。說孩子小腿外翻有點嚴重,肩膀還內扣。
總監危言聳聽地表示,這些形體問題去外面的普通培訓班根本改不了,在家里靠父母督促也沒用,必須經過他們這種專業的培訓。
這番話頓時讓丁女士兩口子陷入了極度的身材焦慮中。因為是女孩子,家長對外在形象本來就比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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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總監順水推舟推出了培訓項目。說這是一個為期18個月的T臺走秀培訓,以后還能參加高奢品牌走秀,并展示了一堆誘人的高奢飾品。
整個項目的培訓費是一次性繳納26800元。
丁女士覺得有點貴,想回家商量一下。結果對方立刻搬出話術,強調“名額有限”、“必須現場簽約才有效”,制造出一種極其緊張的氛圍。
在對方的連番轟炸和誘導下,丁女士稀里糊涂地就簽了《華仁影視集團藝員簽約合同》,并刷卡付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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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等回到家冷靜下來,丁女士越想越不對勁。
3月6號,她帶著孩子去公司做體型測試,發現現場又是大批量的小孩子在做所謂的“海選”。根本就沒有什么名額有限,出入太大了!
加上從湖州到杭州路途遙遠,接送十分不便。丁女士覺得自己被忽悠了,提出終止合同,希望能全額退款。
可公司一口咬定,退款可以,但必須扣除30%的違約金。丁女士覺得一天課都還沒上,憑什么扣這么多錢。
無奈之下,丁女士找來了媒體。結果“華仁影視”的工作人員態度極其強硬。
工作人員表示,誘導只是丁女士單方面的感受,合同明細早就講清楚了。既然丁女士單方面解約還叫來了媒體,公司拒絕協商,直接建議她去走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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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傳到網上后,網友們都炸開了鍋
有人說,這種套路十幾年就有了,商場里到處都是這種所謂的星探。不管你家孩子長啥樣,他都能夸出花來,最后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掏空你的錢包。
也有人說,對著一個6歲的孩子制造身材焦慮,這家公司為了賺錢真是毫無底線。家長也是虛榮心作祟,花26800元買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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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的遭遇,給所有懷揣“童星夢”的家長們敲響了一記警鐘。
很多所謂的影視包裝公司,就是利用家長的虛榮心和容貌焦慮,先用免費海選做誘餌,再用PUA話術打壓,最后用限時限量逼單。家長一旦沖動掏錢,想退款就比登天還難了。
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也就是普法環節,丁女士這錢到底能不能全退?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丁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合同上簽了字,確實存在單方面違約的行為,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本案中,丁女士在培訓服務開始前就提出了退費,公司方面并沒有實際付出18個月的培訓成本。要求扣除高達30%(約8040元)的違約金,顯然明顯高于公司的實際損失。
此外,如果丁女士能收集到公司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錄音或聊天記錄證據,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其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建議丁女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要求降低違約金比例,拿回屬于自己的血汗錢。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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