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臨縣安業鄉相關征地項目的一名安置戶,今日本著合規、理性、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自身合法安置訴求,不擴大事態、不施壓炒作、不串聯他人、不涉及其他村民、不翻歷史舊賬,僅聚焦本人96㎡實物安置的合法推進,希望相關部門能切實履行職責,解決我的居住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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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前,臨縣人民政府在未取得省級征地批復文件的情況下,違規對相關地塊立項批復,臨縣安業鄉政府作為執行主體,實施違規征地行為。在后續安置樓建設過程中,該鄉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審批程序,未開展正規招投標工作,也未對承接項目的開發商資質進行核查,最終導致項目以安置名義變相進行商業開發,進而陷入爛尾困境,相關法定手續至今未補辦完善,我的96㎡實物安置承諾也淪為空談。
十余年來,我多次就安置樓交付問題向臨縣安業鄉政府反映,得到的回復始終是“協調中”“推進中”,此類推諉式回應持續多年,安置樓交付事宜卻毫無實質性進展。更令人擔憂的是,已停工的安置樓工程質量堪憂,部分已建成墻體出現開裂、墻面脫落等問題,即便后續復工,也難以保障居住安全,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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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2026年新施行的政策規定,各方責任清晰明確,相關部門均存在履職缺位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涉及征收土地的,需依法辦理征收土地手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省級及以上)批準。臨縣人民政府未取得省級征地批復便違規立項,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且對項目后續推進缺乏有效監管,導致項目爛尾后長期未開展整改工作,監管缺位問題突出。
臨縣安業鄉政府作為征地及安置項目的直接執行方,違反《土地管理法》及臨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要求,違規實施征地,未履行審批、招投標等法定程序,未核查開發商資質,放任項目違規推進、變相商業開發,且在項目爛尾后未主動作為,以推諉方式拖延安置事宜,對我的合法安置訴求漠視不理,需承擔直接責任。同時,根據2026年2月1日施行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其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已違反該條例關于查處行政執法程序違規、履職缺位的相關要求。
臨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土地管理的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有義務責令退還、依法處罰,但該局對安業鄉政府違規征地、項目違法占地行為長期放任不管,即便作出相關處罰也未執行,且不公開執法文書,違反了2026年3月1日施行的《監察工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監察工作信息公開的要求,未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屬于履職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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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縣住建局作為建設工程的監管部門,依據臨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行為有查處義務,但該局未及時制止安置樓項目未批先建的違規行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督促開發商保障工程質量,項目爛尾后也未牽頭督促驗收、推進復工,漠視拆遷群眾的安置權益,未履行建設監管法定職責,間接導致安置事宜長期拖延。
此外,承接該安置項目的開發商,涉嫌借用資質、違規簽約,以安置名義捆綁商業開發,忽視安置項目的民生屬性,未履行建設履約責任,導致項目多年不竣工、不安置,違背了2026年保交樓新政中“規范開發主體資質、堅守項目民生屬性”的要求,需承擔相應履約責任。
在此,我再次明確自身訴求:不追究任何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責任,不擴大事態影響,僅希望相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主動作為,要么推動爛尾安置樓合規復工、驗收,盡快向我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96㎡實物安置房;要么協調其他合規閑置安置房,解決我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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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來,山西省、呂梁市、臨縣三級民生政策持續發力,山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新政落地,臨縣十七屆人民政府也召開常務會議,明確研究城區閑置安置房劃轉利用相關事宜,這些政策與會議部署,為化解拆遷安置遺留問題提供了良好契機。懇請臨縣人民政府牽頭,協調安業鄉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相關部門,結合新政要求,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盡快推進我的96㎡實物安置訴求落地,讓我早日實現“住有所居”的基本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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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狐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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