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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分歧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價值沖突現象,關涉道德判斷與準則的多元化及其對立。從認識論層面對其內涵、類型與形成機制展開系統性探析,厘清各類影響因素的作用邏輯,既為彌合分歧、凝聚共識提供認知支撐,又能回應道德客觀性面臨的挑戰,最終實現多元道德觀的和諧共生。
原文 :《直面道德分歧:尋求共識、達成妥協與增進理解》
作者 |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 喻郭飛
圖片 |網絡
道德分歧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經歷的現象,涉及個體或群體在道德判斷、道德觀念或道德行為準則上的差異與對立。從認識論層面考察“道德分歧”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系統刻畫其類型、特征與形成機制,并梳理信念、態度、意向等因素與道德分歧的關系,具有深遠意義:不僅有助于深化人們對道德事實的認知,強化對道德信念的辯護,保持道德判斷的合理性,促進不同價值主體間道德態度的融合,進而縮小道德分歧、擴大道德共識;也有助于人們理性審視道德分歧對道德客觀性與普遍性的挑戰,拒斥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等極端立場,避免價值領域遭受過度的“侵蝕”與解構,最終在尊重價值多元性和秉持道德寬容的基礎上實現“各美其美、美美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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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語言與道德偏見
道德分歧的產生往往涉及多重因素,包括道德語言、道德認知、實踐推理、道德情感等。目前,學術界尚未形成劃分道德分歧的統一標準。從認識論層面看,人們大多將其劃分為認知性的道德分歧、非認知性的道德分歧和混合性的道德分歧,也有學者基于應對的難度,將其劃分為表面性的道德分歧和深層性的道德分歧。筆者認為,個人的道德觀念既受到自身的道德認知、情感、推理、判斷的影響,又會被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重塑。盡管道德分歧的形成機制牽涉個體與集體、理性認知與情感態度等多個維度,但認知因素始終處于基礎性地位。道德分歧雖具有特殊性,但與其他分歧一樣,都植根于價值主體關于客體的信念與判斷。表面性的道德分歧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是道德語言表達式的含混性、多義性或使用者的錯誤,導致雙方在不同意義上使用同一語言表達式的過程中出現“不同指稱”,從而出現語義隔閡;二是非道德領域的分歧,即同一道德原則在不同經驗場景下的差異化應用。相比之下,深層性的道德分歧更為復雜:其一,源于臨界條件下對錯標準和概念界定的模糊性;其二,源于主體的認知偏見、推理錯誤、信息不全、心理缺陷等因素。深層性的道德分歧與主體的道德感知能力密切相關。正如缺乏必要訓練和背景知識的人難以領略某些音樂和繪畫的精妙,特定主體難以感知某些行為在道德意義上的對錯。錯誤認識、頭腦固執、推理不當、缺乏同情心或者想象力等認知缺陷,不僅阻礙正確道德信念的形成,更影響人們對道德目的、實現方式以及行為全過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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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分歧的持久性、廣泛性和難解性
當下,一些學者基于道德分歧的“持久性”“廣泛性”“難解性”,提出了反對道德實在論的論證。然而,他們所依賴的相關直覺并不可靠。一方面,“持久性”“廣泛性”“難解性”的意義不明確,難以量化和比較,面臨“過度概括的反駁”;另一方面,反實在論者面臨論證策略上的“對稱性挑戰”,即他們同樣需要給出道德共識的最佳說明。
道德分歧的產生通常既涉及信念等認知性因素,又涉及態度、情感等非認知性因素,其中,信念是基礎性和決定性的。存在一些長期未解決的道德分歧,并不意味著它們在原則上是無解的。正如科學史上曾存在長期懸而未決的分歧,但這并未導致人們拋棄科學實在論。即便承認某些道德分歧對道德實在論構成挑戰,也不意味著我們能在某個時間節點精確量化道德領域中分歧和共識的具體數量及比例,從而得出“道德領域存在更多分歧”的結論;更難以通過跨領域的精確量化對比,得出“道德領域相較于其他領域存在更多分歧”的結論。至于“難解性”,也無法成為反對實在論的充分理由。首先,解決問題的難易程度是相對于解題主體的能力和客觀條件而言的,過去的難題可能隨著方法和思路的進步變得容易解決。其次,其他領域同樣存在諸多難題,卻未引發反實在論的立場。若認為道德領域與眾不同,反實在論者必須為此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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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同儕分歧與認知規范性
在當前知識論與倫理學的交叉研究中,“道德同儕分歧”問題備受矚目,它是指那些評估證據的能力大體相當且掌握的證據質量和數量不相上下的個體在道德問題上產生的分歧。人們特別關心:當道德同儕之間產生分歧時,雙方是否都“無錯”?如果這種情況成立,“無錯性”與認知意義上的規范性存在什么關系?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解讀路徑。一方面,若對“同儕”概念作嚴格界定,并堅持命題態度之于證據的“唯一性論題”,則給定證據集所能確證的、符合認知規范性要求的命題態度是唯一的,因此,同儕之間理應就同一道德問題達成共識。若其中一方未持有其“應該”持有的命題態度,則該方實際上喪失了作為“道德同儕”的資格,即便人們直覺上仍認為存在分歧。另一方面,若對“同儕”概念作寬泛理解,并支持命題態度之于證據的“不確定性論題”,雖然可以解釋“分歧雙方在道德問題上都無錯”這一直覺,但因此消解了“分歧”概念中最核心的認知規范性要求。
道德多元主義與道德妥協
如果承認道德信念和道德知識能為相關道德行動提供認知性理由,那么道德分歧的存在將影響人們能否做出道德行動并對其進行有效辯護。道德分歧不僅促使主體反思其既有道德信念的合理性,還可能導致分歧雙方做出不一致的行動。在某些緊迫的情況下,人們需要彌合分歧、擱置爭議并達成道德妥協,以促成一致的集體行動。當道德分歧無法在短期內徹底解決,而相關的道德決斷和行動又迫在眉睫,明智的做法是:分歧各方降低對原初立場的確信度,向中間立場靠攏,通過采納雙方均能接受的“次優”方案來達成道德妥協。這一策略,一方面體現了對分歧雙方觀點及自主性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人們在面臨多重負面后果時不得已采取的權宜之計。為避免陷入互不相讓的僵局并防止實踐層面的停滯,道德妥協的各方應遵循“最大善、最小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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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分歧與道德共識
當下流行的“折中論”與“固守論”是應對道德分歧的兩條認知主義路徑,但二者都存在局限性。“折中論”未能有效彌合理想化的分歧模型與現實道德分歧之間的張力,因而無法為道德行動提供明確指導;“固守論”則夸大了第一人稱視角的優先性,沒有正確對待包括分歧在內的證據與認知合理性之間的動態關系。對此,筆者主張“整體證據論”,即采取“消解策略”來應對表面性的道德分歧,運用“糾錯策略”來應對深層性的道德分歧。該立場立足于證據對信念的決定作用,旨在通過道德認知和理性論證來擴大共識,通過感性勸導來融合態度,從而在條件合適時努力消除或縮小分歧,在條件不足時努力達成妥協、實現寬容。
不難看出,道德分歧的非認知主義解釋過度強調情感、態度等非理性因素,易陷入相對主義泥潭,無助于縮小道德分歧、擴大道德共識。這正是道德分歧研究發生認識論轉向的根本原因。相反,在認知主義框架下,研究者更注重考察信念、態度、意向等因素及其內在聯系,將道德態度的差異追溯至價值主體關于客體的信念與判斷的差異。這一路徑試圖從信念層面理解道德分歧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道德語言的意義和道德判斷的合理性,并基于道德認知達成道德共識的角度解決道德分歧。作為道德分歧的對立面,道德共識與道德知識以及道德行動聯系緊密,道德共識的達成需要分歧雙方努力從道德信念和道德行動的合理性辯護出發,基于一階證據以及高階證據,在“整體證據論”的框架下決定是否調整、誰來調整以及如何調整信念與態度。道德分歧的認識論研究使大家看到,人類道德生活的客觀獨立性與主觀實踐性、道德判斷的評價性與認知性特征相互交織,而隨著研究的深入,道德實在論與反實在論、認知主義與非認知主義陣營也逐漸由“相互非難”的狀態朝著“融合互鑒”的方向轉變。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道德分歧的認識論研究”(20BZX100)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3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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