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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tiktok、聊天軟件等在內,私人手機在工作場所什么時候可以使用,什么時候又不可以?一位勞動法專業律師解釋了現行規則。
短暫回復一條私人消息,或者刷一會兒社交媒體——這在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中早已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在工作場所,這種行為通常并不合適。不過,徹底禁止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情況其實并不多見。那么,智能手機使用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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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專業律師彼得·邁耶表示:“大多數情況下,工作場所對手機使用其實并沒有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只是簡短回復一條消息,或者接聽一個緊急電話,通常問題不大。不過,即便如此,也應當注意,使用必須適度,而且時間要盡可能短。
重要事務可以,消遣娛樂不行
但如果手機并不是用于重要事項,而是用于長時間聊天、刷社交媒體,或者作為其他打發時間的工具,那就可能帶來后果。邁耶指出,從根本上說,這種行為屬于違反工作義務。雇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口頭提醒,甚至發出正式警告。不過,這通常還不足以成為立即解雇的理由。
在某些個別情況下,企業也可以在整個工作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手機。比如在安保相關崗位上,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這類工作中,往往會有明確規定:手機是否完全不得使用,或者某些應用程序和功能是否禁止打開和使用。
此外,手機的拍照功能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為了防止出現未經允許的拍攝,雇主有正當理由在企業內部禁止使用手機。由于如今幾乎所有智能手機都配備攝像頭,這種規定在實際效果上往往就等同于“手機禁令”。
順便一提:根據德國聯邦勞動法院的一項判決(案號:1 abr 24/22),企業職工委員會在這個問題上也不享有共同決定權。法院認為,此事主要涉及員工的工作行為,而工作行為本身不屬于必須共同決定的事項,因此,針對手機禁令,職工委員會并無共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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