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程某中午與老鄉程某某等人聚餐,傍晚又參加龔某組織的飯局,席間程某喝得比較多。后因程某的不當行為,導致幾人不愉快。龔某報警后,120將程某送至醫院,程某因醉酒留在急診大廳,同行幾人自行離開。次日凌晨,程某因醉酒后顱腦外傷致急性顱內出血死亡。家屬稱,程某系在急診大廳兩次摔倒、頭部受撞擊引發顱腦出血身亡。
事發后,程某家屬將涉事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63萬余元。經法院調解,醫院賠償家屬75萬元。此后,家屬認為共同飲酒的易某、龔某等5人未盡提醒、看護義務,被民警通知來照看程某的江某擅自離開醫院存在過錯為由,將6人起訴至法院,索賠82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3月23日,江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程某家屬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程某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易某等4人已盡到注意及救助義務,江某無法定陪護及救助義務,均不承擔責任;程某某未盡提醒照顧義務,判令其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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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男子聚餐醉酒后被送醫
后因急性顱內出血死亡
一審法院認定,2025年1月28日中午,程某、程某某、陳某、江某在一起吃飯,四人為老鄉關系。2025年1月28日傍晚左右,龔某請易某、楊某、鄧某吃飯,程某某和易某聯系并得知后,就帶程某一起到吃飯地點,程某到了之后,易某、龔某、楊某、鄧某才知道程某也來了。
后幾人一起吃飯并喝酒,易某、程某某、程某喝得比較多,龔某、楊某、鄧某喝了一點,沒有證據證明相互之間存在勸酒和強制喝酒行為。因程某對其他女性有一些不當行為,導致幾人不開心,程某某手砸傷玻璃受傷。龔某報警后,當天21時30分左右,120將易某、龔某、楊某、鄧某、程某某先送到某某人民醫院,當時程某坐在地上不肯走,后120再次來將程某送到某某人民醫院。
到醫院后,程某某被轉院至其他醫院治療。程某處于醉酒狀態,在醫院大廳坐著。后易某、龔某、楊某、鄧某幾人自行離開醫院。2025年1月29日6時,程某死亡,死亡原因系酒醉后顱腦外傷致急性顱內出血死亡。
經調解醫院賠償75萬
家屬再起訴6人索賠82萬
2025年3月12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受理程某家屬訴江陰市某某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原告方程某家屬主張該醫院賠償程某死亡各項損失1639575元。2025年4月30日,法院作出調解書,該醫院確認支付75萬元,程某家屬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本次糾紛一次性解決,雙方再無糾葛。
隨后程某家屬起訴請求:判令易某、龔某、楊某、鄧某、程某某、江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824127.5元,各自承擔六分之一責任。
程某家屬訴稱,程某與易某等5人共同飲酒,后因醉酒產生糾紛被送至江陰市某某人民醫院,醫護人員安排程某坐在急診大廳,民警通知江某對程某進行陪護照看,江某到醫院后,醫生告訴江某不能離開,江某答應。當天23時左右,江某離開醫院。1月29日,程某被發現在急診大廳身亡,經檢查確認,程某系在急診大廳兩次摔倒頭部受撞擊、顱腦出血死亡。易某等5人作為共同飲酒人,未盡到對程某負有看護、照顧、護送義務;江某系民警通知到醫院看護程某,其擅自離開同樣有過錯,最終導致程某在醫院身亡。
1人被判存在過錯判賠3萬元
其余5人不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生命負責。程某與他人聚餐,沒有證據證明其他人存在勸酒、灌酒的行為。程某自行喝醉,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負相應責任。
本案中,當日中午程某某、程某已經聚餐,后程某某帶程某到案涉飯局,程某某對程某是否飲酒及酒量大小應當明知。在案涉飯局過程中,程某某沒有盡到提醒、勸告、照顧義務,沒有及時提醒、勸阻程某不要過量飲酒,特別是程某某自己也喝醉,沒有對程某盡到足夠的照顧義務,使程某處于危險狀態,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危害后果發生,程某某存在過錯。考慮到程某醉酒后已經被送至醫院、實際損失數額等情節,法院酌情認定程某某承擔3萬元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龔某請易某、楊某、鄧某吃飯,程某某聯系后帶程某前去,易某、龔某、楊某、鄧某在此之前并不知道程某前來,聚餐過程中也沒有灌酒、勸酒,聚餐結束后龔某報警,120先后將全部人員送至醫院治療,易某、龔某、楊某、鄧某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和救助義務,不存在侵權行為,故不承擔責任。另外,江某沒有主動實施侵權行為,沒有法律規定江某必須履行救助或陪護義務,江某不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程某家屬以江某沒有留下照顧程某為由,要求江某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程某某賠償損失3萬元。一審判決后,程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楊珒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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