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近日,兩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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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網店+實體店賣假貨,銷售10余萬獲刑
被告人陸某于2017年至2024年,在明知其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通過網絡和線下商鋪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0余萬元。2024年9月,陸某被查獲,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假冒商品800余件。
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扣押在案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二:網店賣假名牌服飾,金額高達680萬
2019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吳某明知他人銷售假冒的某品牌服飾,仍從對方處購買價值534萬余元的假冒貨物,通過其父親身份信息綁定的網店進行銷售。經查,其銷售假冒品牌服飾金額共計680萬元,違法所得150萬元。在得知供貨方被查獲后,吳某將價值50余萬元的庫存服飾予以銷毀。2025年1月,吳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次日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誠信經營是立業之本,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廣大經營者應增強法律意識,切勿為牟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消費者也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發現制假售假行為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文中案件及圖片來源于網絡,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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