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物業公司卻扣著充電系統不肯交,結果小區遭遇“電荒”——老人無法吸氧、學生沒法上課、上班族摸黑回家。眼看生活停擺,業主們硬是被逼出一條“自救路”:自費換電表、重買系統、墊付電費……這筆損失,到底該誰承擔?
![]()
AI
■案件緣由
2014年,忻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正式接手了忻州某小區的物業服務工作。彼時,除了常規的安保、保潔、維修等職責,該物業還一并接收了小區的核心用電管理工具——充電系統。這一系統的移交,也奠定了此后十年小區的用電模式:小區總電表記錄著包括公共用電在內的全部實際用電量,而每戶業主家中則裝有獨立電表,顯示個人購電余量。業主們需提前向物業購電,物業通過充電系統為業主電表充值后,再每月統一向供電中心繳納實際產生的電費。在這十年間,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雖無重大矛盾,但電費繳納的“中間環節”始終存在——業主無法直接與供電部門對接,所有用電相關事務都依賴于物業的配合。這種依賴,為日后的交接糾紛埋下了隱患。
2024年8月,小區業主委員會經過合法選舉正式成立,業主們對小區的規范化管理有了新的期待,也意味著物業長達十年的服務即將迎來終點——物業公司的服務期限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9月初,業主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向該物業公司發出了書面交接通知,明確要求其在服務期滿后退出小區,并完整移交包括電費系統在內的所有物業相關資料和設施。然而,物業公司并未積極響應。后來,該公司僅向全體業主發布公告,稱自10月1日起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卻對業委會的交接要求置若罔聞,既未辦理正式的物業交接手續,也未移交關鍵的充電系統。失去物業的管理,又無法自主操作充電系統,小區的用電管理瞬間陷入混亂。業主們既不能正常購電,也不清楚自己預存的電費余額如何處理,不滿情緒逐漸蔓延。業委會多次與物業溝通,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能向相關主管部門求助。
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牽頭下,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小區業委會以及物業公司進行了談判。談判現場,各方就交接問題進行了激烈溝通,最終達成共識:物業必須盡快與業委會完成全部物業交接,包括充電系統的移交。然而,約定的期限過后,物業公司未及時履行交接義務。隨后,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專門致電物業公司,再次督促其盡快交接,但對方依舊置之不理。更嚴重的是,由于物業公司未按時向供電中心繳納9月份的小區電費,導致小區全面停電,時間長達8小時。停電期間,小區內老人無法使用醫療設備,學生無法上網課,生活秩序完全被打亂。業委會緊急向居委會反映情況,居委會與相關部門再次聯合向物業公司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必須在約定時間完成交接。在多方壓力下,物業公司終于與業委會進行了部分物業的交接,但充電系統仍未移交。
充電系統的缺失,讓小區的用電問題始終無法得到根本解決。為了保障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業委會經過集體討論,決定采取自救措施——更換小區所有業主的獨立電表,并重新購買一套充電系統。業委會向全體業主發布通知,告知電表更換方案,并預收每戶改造費用。業委會隨后組織施工人員完成了小區75戶業主的電表更換工作。更換過程中,為了確保業主預存電費的準確性,業委會要求全體業主對原有電表上的剩余電量進行拍照,并統一上傳至業主群留存證據。與此同時,業委會還墊付了部分拖欠電費。為了追回這些款項以及電表改造和購買系統的費用,2024年11月,小區業主委員會正式向忻府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退還預收電費,并支付電表改造及電費系統購買費用。
■法院裁判
忻府區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在服務期滿后,未履行完整的交接義務,尤其是扣留充電系統的行為,導致業委會不得不支出額外費用改造電表、購買系統,該筆損失理應由物業承擔。同時,小區業主預存的電費屬于業主共有財產,物業無任何法律依據占有該款項,應當予以退還,業委會的主張應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退還電費,支付電表改造及購買系統的費用。判決后,物業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物業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場持續一個多月的物業交接糾紛,以業主委員會的勝訴告終,物業公司不僅需要退還業主的預存電費,還需承擔電表改造和購買系統的全部費用。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該案中,物業服務企業預收的電費,在服務終止后,對尚未發生的部分應當全額退還,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全體業主主張權利。人民法院的公正裁決不僅為小區業主挽回了經濟損失,更給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敲響了警鐘,物業交接需依法履行,業主權益需要勇敢維護,只有雙方都遵守法律規定,才能實現小區的和諧管理。 忻州中院 李佳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