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泉州東門社區通源巷27號,看著眼前這座坍塌了近一半的古厝,耳邊是施瑯第十五代后人施明倫的嘆息:“早年間老宅人丁興旺,我童年時這里有20多戶族人共同居住,房子都好好的。”這座擁有360多年歷史的清代建筑,是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卻在歲月的侵蝕中岌岌可危。
我低頭看了看散落的瓦礫,又抬頭看了看門楣上斑駁的木雕,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當“祖宗留下的房子”成了產權人無力負擔的“燙手山芋”,這些承載著宋元海洋商貿輝煌記憶的古厝,如何在世遺光環下活下去?
我是小林,一個在福建跑了六年的旅游博主。說實話,剛來泉州那會兒,我以為這里就是“半城煙火半城仙”——開元寺拜拜,西街吃吃,清源山逛逛,完事兒了。
六年后的今天,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泉州不是一座普通的古城,它是一本打開了的、關于“公”與“私”如何共存的現實教科書。
從世界遺產到私人產權,從千年石橋到百年古厝,這座城市用最沉默的方式,攢下了一堆讓文物保護工作者都頭疼的“硬核難題”。今天,我就帶你看看,泉州世遺點中那些私人產權的古厝,到底面臨著怎樣的困境與突圍。
聯合國蓋戳后的現實尷尬:超過三分之一的世遺點是私產
先說最硬的通貨。2021年,“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2處遺產點串起了一座城市千年的海洋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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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少有人知道,這22處遺產點中,超過三分之一(如古厝、古橋、祠廟)屬于私人產權。遺產的全球價值與產權的私人屬性,在這里形成了最尖銳的對照。
鯉城區位于泉州城市核心區,眾多珍貴文化遺產匯聚于此。在鯉城區的227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48處為古大厝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16處為私人產權文物,占總量的三分之一。這些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面臨著產權分散、修繕艱難、消防隱患等嚴峻挑戰,成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難點和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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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瑯故宅的情況并非個例。這座老宅最初歸兩大戶所有,傳到施明倫這代時,已分支成20多戶。產權人有的在本地生活,有的遠在菲律賓,連聯系方式都得靠家族長輩輾轉打聽。多年來,老宅基本上是“誰用心誰管”的狀態。
案例深描:古厝里的修繕僵局
施瑯故宅之殤:20戶產權人的“無人負責”
施瑯故宅的困境,可以說是私人產權文物保護的典型樣本。
這座康熙年間的珍貴建筑,作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卻因產權分散一直沒有得到有效修繕。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老宅里的人搬到外面居住,缺少打理的老宅日漸破損:房梁開裂、木柱遭蟲蟻侵蝕,石構件也常被偷盜者覬覦。
更棘手的是產權問題。20多戶產權人分散在各地,有的在菲律賓,聯系都成問題。修繕需要巨額資金,平均分攤到每戶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不修,眼看著祖宗留下的遺產一天天衰敗,心里又過意不去。
“像施瑯故宅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鯉城區文旅局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人林志福說。這些文物產權分散,成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難點之一。
黃氏民居之困:529平方米的“責任真空”
位于泉州市區鎮撫巷51號的黃氏民居,占地面積529平方米,坐北朝南,由黃宗漢故居、黃宗澄故居兩座三大進三開間帶雙護厝,書房、花園、石埕等建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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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代久遠以及遭受雨水、白蟻侵蝕等,故居存在屋脊斷裂、環境雜亂等問題,亟需全面修繕。但曾因故宅涉及產權人較多,修繕意見不一致,無法進行故居修繕工作。
黃氏民居的困境,代表了閩南典型大型古厝、家族共有產權文物的普遍難題。產權極度分散,統一修繕意愿難以協調,“搭便車”心理普遍,安全與維護責任主體模糊。
小結:三個無解的問題
從具體案例中,可以提煉出私人產權文物面臨的共性困境:
“錢從哪里來?”——修繕成本高昂,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產權人無力承擔。
“主意聽誰的?”——產權分散,繼承人眾多,修繕意見難以統一。
“修完怎么辦?”——修繕后的利用與受益不明確,缺乏可持續的運營機制。
這三個問題環環相扣,形成了一個看似無解的閉環。
泉州本地的“破冰”嘗試:司法幫扶、文旅資金、教育傾斜
轉機出現在2021年。“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申遺成功后,泉州市委市政府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納入城鄉建設體系,成立古城保護發展指揮部,具體協調調度古城保護發展工作。
在指揮部的牽頭下,鯉城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泉州文旅集團(古城公司)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11月,鯉城區出臺了《鯉城區促進文物級古大厝家族內部析產和保護的若干惠民措施(試行)》,通過“司法幫扶、文旅資金、教育傾斜”等三大鼓勵性惠民措施,引導和推動轄區文物級古大厝的家族內部析產,促進文物級古大厝的保護與利用。
“三駕馬車”的具體解讀
司法幫扶:針對復雜的不動產權屬糾紛,由于某些歷史原因,當事人自己可能很難直接進行調查取證。政府職能部門有序介入、調取歷史檔案定分止爭,能在一定程度上免去司法途徑解決的訟累。對于施瑯故宅這樣產權極度分散的案例,鯉城區采用“政府購買+產權協商”模式整體收購,實現國有化征收。
文旅資金:政府資金以獎勵、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對于萬正色故宅,實施“以修代租”模式,由鯉城區屬國有企業進行承租并負責管理。多管齊下,一批文物類古大厝得到妥善保護利用:施瑯故宅按照“修舊如舊”原則全面修繕,錫蘭僑民舊居變身為展示海上絲路文化的錫蘭文化館,蘇廷玉故居成為展示泉州古城文化的新地標。
教育傾斜:將產權人子女教育優惠等政策與文物保護責任適度掛鉤。這一措施旨在通過實際利益激勵,提高產權人的保護積極性。
成效與局限
這些措施在局部試點中取得了明顯進展。2025年,由福建省文物局報送的泉州市鯉城區政府“多元協同賦能助推解決私人產權文物管護難點”案例,入選國家文物局公布的2024年度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推介案例名單的12個入圍案例,這是福建省唯一入選兩大名單的案例。
但執行層面仍面臨新問題:修繕標準制定難,不同年代、不同風格的古建筑需要不同的修繕方案;長期運營機制缺位,修繕后的古厝如何持續產生價值;可能引發的公平性質疑,為何保護文物就能獲得教育傾斜等特殊待遇。
全國視野:法律沖突與地方實踐
頂層設計的矛盾
私人產權文物保護,本質上是一場《文物保護法》與《物權法》的角力。
《文物保護法》強調保護優先、社會義務,規定“文物受國家保護”。而《物權法》強調財產權利處分自由,保護所有權人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私人產權文物的“所有權”與附著其上的“文化公益權”如何平衡?當產權人無力或不愿修繕時,政府能否強制介入?這些問題在法律層面尚未完全厘清。
調查發現,一些文保單位出現墻體局部坍塌傾斜、屋面漏雨嚴重、木構件糟朽嚴重等問題,“搶救”迫在眉睫。這并非只是泉州正在面對的難題。隨著時間推移,文物建筑會不斷涌現,必然會存在大量非國有文物建筑。
地方實踐的多樣探索
在全國范圍內,各地針對私人產權文物保護探索出了不同的模式。
推測可能存在的上海模式:側重“市場驅動、功能置換”,通過鼓勵產權人將文物建筑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商業租賃或開發(如精品酒店、文化空間),以利用收益反哺修繕。上海早在1986年就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025年3月正式啟動《上海市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條例》立法,探索將傳統江南水鄉嵌入全球城市的全新方式。
推測可能存在的蘇州模式:側重“政府主導、整體托管”,通過成立國有平臺公司,對成片區的私人產權古建筑進行統一租賃、修繕、運營與返還收益,實現規模化保護與活化。《蘇州市吳江區古建筑保護利用指導意見》提出“修、建、管、運、維”一體化推進的工作格局,探索古建筑資產整體打包、綜合利用、有機平衡的保護開發模式。
江蘇已有79個村入選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名錄,認定554個省級傳統村落,對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已從“單個村落保護性開發”進入“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的新階段。
其他地區經驗:信托、基金會、社會認養等模式也在各地有所嘗試。
對比與啟示
泉州與上海、蘇州等地在經濟發展水平、文物類型、產權結構上存在差異。泉州古厝多為閩南傳統紅磚厝,產權分散在家族成員中;上海古鎮建筑多為江南水鄉風格,產權相對清晰;蘇州古建筑集中在歷史街區,便于整體規劃。
泉州可借鑒的是:建立更加靈活的產權處置機制,探索“以修代租”“功能置換”等多種活化路徑;加強法律法規銜接,明確私人產權文物的權責利關系;培育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共治格局。
責任之問:老祖宗的房子,該由誰來修?
回到開頭那句話:當“祖宗留下的房子”成了產權人無力負擔的“燙手山芋”,這些承載著歷史信息的世遺組成部分,如何在當代活下去?
私人產權文物的保護,不僅是泉州的問題,更是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普遍性、深層次挑戰。
破解困局需要立法完善、機制創新、社會共識三者協同發力。立法上,需要明確私人產權文物的權責利邊界,平衡《文物保護法》與《物權法》的關系;機制上,需要探索多元化投入和可持續運營模式,讓保護不再只是“燒錢”的事;社會共識上,需要培育產權人及公眾的遺產保護意識,讓保護成為自覺行動。
私人產權文物的“新生”,最終指向的是如何讓文化遺產在當代社會生活中找到其應有的位置與價值。讓世遺光環真正照亮每一處珍貴的歷史角落,不僅是為了留住過去的記憶,更是為了給未來留下一份可觸摸的歷史。
施瑯故宅的原產權人在政府出面幫助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后表示:“施瑯故宅恢復了往日的風貌,特別欣慰與感動。”這份感動,或許就是所有努力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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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私人擁有的老祖宗留下的珍貴古建筑,修繕責任應該完全由產權人承擔,還是社會與國家應該介入?在“原真性保護”與“活化利用”之間,怎樣的尺度才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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