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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歷時兩個多月,跨越多省多地,深入水產市場、生產企業和餐飲門店,在活魚流通的各個環節上暗訪調查,一個讓活魚“休眠”的秘密,浮出了水面——即工人往裝活魚的桶里加了“魚護寶”魚用安定劑,屬于“三無”產品。更有商戶直接使用工業酒精“喂”活魚。
商戶給活魚喂“魚護寶”或工業酒精,是為了起麻醉作用,以方便裝卸、減少損耗、維持賣相。但無視食品安全,因“魚護寶”中的丁香酚在魚體內完全代謝至少需48小時,未代謝完的“醉魚”一旦端上餐桌,容易損害肝腎,對兒童、孕婦影響更大。所以,我國沒有把丁香酚列入水產養殖允許使用的藥物名單。
而工業酒精中含有劇毒甲醇,若直接食用可致人失明、臟器損傷,過量可導致死亡。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環節使用工業酒精。然而,竟有商戶直接給活魚“喝”工業酒精。若用工業酒精隨意勾兌“三無”丁香酚,對人體健康危害可能更大。從某種程度而言,給活魚“喝”工業酒精等于慢性“毒殺”消費者。
因此,在魚販“沉醉”于商業利益,普通消費者很難識別“醉魚”的情況下,從水產市場管理者到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再到安全評價規則制定等部門,都應該保持應有清醒。但遺憾的是,某地市場管理人員表示,市場不允許使用麻藥,然而,對市場里露天擺放的工業酒精、勾兌好的大桶麻藥等證據,卻視而不見。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顯然食品安全監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醉”,否則,不法商家會按照利己思維任性地給活魚喂安定劑甚至工業酒精,消費者就會在不知不覺中健康被“醉魚”所“毒害”。所以,作為市場一線的管理者——即各家水產市場的管理者絕不能變成睜眼瞎,縱容商戶給活魚“喝”麻醉制劑。
其次,不能讓規則漏洞給商戶可乘之機。我國雖然沒有把丁香酚列入水產養殖允許使用的藥物名單,但也不在禁用名單之列。即規則設計仍不嚴謹,部分商戶就會鉆漏洞。農業主管部門應該與衛健部門攜手研究丁香酚副作用,有定論后及時納入水產養殖藥物禁用名單。一旦明確禁用,其威懾力將好于模棱兩可。
此次問題曝光是央視記者深入調查、連續蹲守發現的。這說明“民不舉,官不究”,相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缺少主動作為,如果像記者一樣深入市場發現問題,或者對市場上的活魚加強抽檢,都有可能發現違規操作。如今在媒體報道、主管部門通報后才介入調查,這種被動執法的態度顯然與公眾期待存在距離。
接到主管部門通報后,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稱,截至目前,共排查魚類集中交易市場453個、魚類經營者2534戶,發現違法違規問題44個,其中涉嫌使用魚類鎮靜物質的情況3起。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該局將組織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嚴肅查處。其他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不能當旁觀者,要及時排查類似問題。
不法商戶無論使用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的“三無魚護寶”,還是違規使用工業酒精“喂”活魚,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有關方面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徹查“三無”產品,更要依據《食品安全法》乃至《刑法》相關條款,追究不法商戶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如此,魚類食品才能安全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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