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瘦身之愿本是人之常情,可那些宣稱“快速見效、輕松瘦身”的減肥藥,背后往往藏著看不見的健康風險。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用一樁真實案例敲響安全警鐘,提醒大家擦亮雙眼,遠離危險“瘦身陷阱”,守護好自己的身體健康與消費安全。
“我看他朋友圈里把減肥藥效果吹得天花亂墜,說不用運動、不用忌口就能快速瘦下來,我平時不愛運動但是想快速瘦下來就買了,可吃了沒多久就開始心慌、口干,整夜失眠睡不著,后來才知道自己買到了有毒有害的‘三無’產品。”一位受害消費者說起經歷,依舊心有余悸。
被告人王某利用大眾的減肥焦慮動起了歪心思,他從網絡上購入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三無”減肥產品,在明知其中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仍將劣質違禁產品包裝成看似正規的減肥品。為了規避監管、擴大銷路,他一方面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宣傳,夸大瘦身效果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又在網店以“居家用品”“拖鞋”等名義暗地銷售。截至案發,王某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金額已達21962元。
經檢測,王某所售減肥藥中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該物質屬于中樞神經抑制藥物,長期服用會引發口干、失眠、心率加快等癥狀,嚴重時可導致心律失常、高血壓甚至心肌梗死,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我國早在2010年就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將其列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物質黑名單,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我明知道這款產品對人體有害,卻一心想著賺快錢,以為換個包裝、隱蔽銷售就能逃過處罰,現在才真正意識到,害人的錢絕對不能賺,法律紅線更是碰不得。”庭審中,王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
承辦法官孟慶達表示,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系群眾生命健康,此類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依法嚴厲懲處。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下一步,南關法院將持續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不斷強化以案釋法普法宣傳,引導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以司法力量筑牢消費安全防線,用心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與美好生活。
來源:南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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