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法院:故意制造缺席判決,刻意回避有效證據卻采信假證判案
——關于大連瓦房店市法院法官高興利枉法裁判的實名舉報信
尊敬的遼寧省委巡視組領導:您好!
舉報人:李廣均,男,漢族,身份證號:22040319640910397X,職業:媒體從業者。現住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輝南街145號富豪花園B座604號,聯系電話:15567776330。
被舉報人:高興利,大連瓦房店市法院民事庭法官,聯系電話:041185556890,是(2023)遼0281民初261號民事判決書的獨審法官。
被舉報人:劉勇峰,大連瓦房店市法院院長
控告事實與理由:
2022年前后,大連有多個櫻桃種植戶在使用了大連殿龍農資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殿龍公司)的農資后,發生櫻桃樹大面積死亡事件。2022年12月5日、6日,應遼寧日報報業集團一名老記者所求,本人在個人自建網站上轉發了今日頭條、騰訊等媒體刊發的關于大連櫻桃樹大面積死亡事件的報道。瓦房店法院民事庭法官高興利,在能聯系到本人的情況下,刻意制造缺席判決,剝奪當事人的抗辯權。其主審的(2023)遼0281民初261號民事判決書,罔顧事實和有證明力的合法證據,故意采信假證、偽證判案,判本人名譽侵權,不僅枉法裁判,而且對于僅僅點擊量為103個的文章,判決本人向涉事的殿龍公司賠償20萬,合計每個點擊2000元,其荒唐程度前所未有。
根據了解,在大連發生的櫻桃樹大面積死亡事件中,瓦房店法院還有多起枉法裁判,比如購買到假劣農資的農戶非但沒有被賠償,反而因無法償還購買假農資的貨款而被判行政拘留。這一系列荒唐的判決背后,直指大連瓦房店市法院前院長劉勇峰和涉事的農資公司——大連殿龍公司官商勾結,制造冤案,請依法查處。
具體如下:
一、 高興利法官故意違反法定程序,刻意制造缺席判決。
卷宗證據顯示:法院曾經向本人原來的居住地——吉林省遼源市郵寄過材料,但因本人早已搬遷無人接收被退回。殿龍公司還曾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調查本人運營的今日頭條號“法治人生”的注冊人信息,并得知了本人的個人信息和該頭條號綁定的兩個電話號碼(見正卷2第22頁)。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殿龍公司曾經聯系本人刪貼,法官也有本人的聯系方式,卻聲稱無法聯系到本人,故意制造了缺席判決!
就在案涉文章發表后的第三天,即2022年12月8日下午14點07分,殿龍公司一位姜(音)姓工作人員,用號碼為18018998809的手機號撥打本人所管理網站之一中國焦點新聞網上的熱線電話聯系刪貼,本人當即要求對方將刪貼函發到該網站工作郵箱里。10分鐘后,該人再次撥打熱線電話,告知本人刪貼函已經發到郵箱里,并追問何時能夠刪除稿子?本人告知如果證據能夠證明文章存在失實問題,就可以刪除。但是,本人認真查看殿龍公司的刪貼律師函以后,認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案涉文章存在失實問題,同時又聯系作者,該作者又聯系果農們,提供了更多的證據,證明文章沒有失實問題,因此沒有刪除案涉文章。
本人至今仍保存殿龍公司聯系刪帖的電話錄音和刪帖函,其中包括殿龍公司的告知函,涉事的櫻桃姐姐曲春媛的告知函,曲春媛的電子版身份證正反面,曲春媛手舉其身份證的照片和律師函等。這些證據充分證明殿龍公司曾經聯系過本人,其能夠聯系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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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卷宗里一份殿龍公司提供給法院的證據,則更加清楚的證明,殿龍公司不僅掌握本人的聯系方式,而且還提供給了法院。正卷2第79頁至82頁顯示,殿龍公司通過“聯合信任時間截服務中心”取得的《可信時間截認證證書》截取了本人所管理的網站之一“經濟與法新聞周刊”首頁的頭部和尾部,而就在其截取的這個網站首頁的尾部,就有本人的一個重要的聯系方式qq號1043148871。這個qq號本人至今仍在正常使用,并且是24小時在線!殿龍公司明明聯系過本人,并且已經將帶有本人qq號碼的證據提供給了法官,法官卻硬是說聯系不到本人!此外,本人在自己管理的每個網站上都留有聯系方式,這些聯系方式包括座機號碼、手機號碼、QQ號碼、郵箱號碼等,雖然個別網站的聯系方式少,但至少也有一個QQ號碼和QQ郵箱。
在原告能夠聯系到并且多次順利聯系到本人的情況下,高興利法官卻稱聯系不到本人。毫無疑問,高興利法官明顯是在有意制造缺席判決,目的就是配合殿龍公司制造缺席判決,因為本人發表的文章基于大量真實證據,殿龍根本不敢和本人在庭審中質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只有在窮盡了其他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才能采用公告送達。高興利法官刻意制造缺席判決,不僅僅是程序上的嚴重違法,更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涉嫌和殿龍公司勾結。
二,高興利法官罔顧事實和有效證據,故意采信假證、偽證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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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轉發的文章所依據的證據確鑿、真實,所涉稿件的主要證據有:針對櫻桃姐姐6#全能型涂干營養液的官方機構檢測報告,鞍山綠洲林木果業技術鑒定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和瓦房店市農業農村局出具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等。這些權威機構均證明,殿龍公司的植保方案和農資確有問題。其中,鞍山綠洲公司的《技術鑒定意見書》有鑒定機構蓋章和諸多專家的簽名、蓋章。該鑒定稱:“紀小衛等栽植的櫻桃樹,栽培管理正常。櫻桃樹受害排除凍害、澇害、肥害、除草劑藥害、殺蟲殺螨劑藥害、拉枝傷害、根系侵染性病害及土壤因素所致”;“受害櫻桃樹呈現出典型的銅離子藥害癥狀,施用33%喹啉銅懸浮劑和23%松脂酸銅乳油是櫻桃樹受害的直接原因”;“所施用的33.5%喹啉銅懸浮劑和23%松脂酸銅乳油,均未在櫻桃樹上獲得登記,屬擅自擴大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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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有證明力的合法證據,高興利法官不予采信,卻故意采信不合規的文件,即《關于瓦房店市櫻桃樹死亡原因專家綜合研判意見》。這一研判意見沒有任何機構蓋章、沒有任何專家簽字,只是一張A4打印紙,毫無疑問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這個所謂的研判意見早已經被大連中院的生效判決否定,認定其為無效證據。詳見大連市中級法院【2023】遼02民終4403號民事判決書第22頁:“被上訴人(既大連殿龍公司)提交證據《關于瓦房店市櫻桃樹死亡原因專家綜合研判意見》,用于證明2023年5月12日,針對此次瓦房店櫻桃樹死亡事件,大連市處置瓦房店櫻桃樹死亡事件工作專班在經過專家綜合研判意見后,作出研判結論為:導致櫻桃樹枝條、根系、樹干樹皮受害癥狀的主要原因是由真菌病害引起。”但是,該判決書在第23頁針對這份所謂的證據做出的認定卻是:“針對被上訴人所提交的證據,因該份證據上無出具單位的印章,本院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不予采信。”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2023】遼02民終4403號民事判決書是在2023年7月18日做出的,并且是生效判決。而大連中級法院的另一個生效判決——【2023】遼02民終4392號民事判決書,同樣否定了這份所謂的《研判意見》,該判決書做出的時間也是2023年7月18日,即高興利做出判決兩個月之前,見該判決書的第22至23頁或(2023)遼0281民初261號民事判決書卷宗正卷2第173至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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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僅僅兩個月多的2023年9月28日,高興利法官居然再次搬出來這份假證,并據此定案,認定本人構成名譽侵權!其是何等膽大包天!?其采信假證、偽證的目的是判本人構成名譽侵權,為售賣假農資的殿龍公司背書。
三,案涉文章證據確鑿,所依據的大量證據至今未能被否定。根據目前獲得的其他農戶訴殿龍公司侵權案的判決書,對于鞍山綠洲公司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大連殿龍公司雖然在法庭上稱對這份鑒定意見不予認可,卻并未申請重新鑒定(其實是不敢申請重新鑒定)。鞍山公司的《技術鑒定意見書》仍然是目前為止最具權威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意見,這足以證明本人所發文章證據確鑿,依據民法典第1025條,不構成名譽侵權。
四,即使《研判意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也不能否定半年前發表文章的真實性。卷宗證據顯示,案涉文章發表于2022年12月5日、6日,而所謂的研判意見出具時間為 2023年5月23日。稍微懂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新聞是具有時效性的,即使是這個研判意見能作為證據使用,也不能證明案涉文章失實或存在侵權行為,因為案涉文章只能依據當時的證據。更何況這個所謂的研判意見沒有任何專家簽名,更沒有任何機構蓋章,明顯違反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法律規定的證據規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五,卷宗鎖定的案涉文章只是客觀陳述了事實和鑒定意見,對爭議的事實,并沒有從文章的角度給出結論性語言,更沒有對大連殿龍進行詆毀、誣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5條規定,不構成名譽侵權。
六、高興利法官制造了103個點擊賠償20萬的荒唐判決。判決書認定,本人有三篇侵權文章,閱讀量分別為49、54、0,加起來總計是103個點擊(點贊數是6個),而判決書卻認定:根據案涉文章發布的情況、閱讀和點贊的數量及構成侵權內容的具體情節,確定賠償金額20萬,律師費1萬元。
103個點擊賠償20萬,合計每個點擊2000元,無論以什么法理、什么計算方式都不可能得出這種判決,因為這完全不符合常識!如此不合常識的判決,毫無疑問是法官故意勾結涉事公司來“整人”!
七、瓦房店法院曾發生多起涉假農資案爭議裁判。自2022年大連櫻桃樹大面積死亡事件、大連假劣農資案發生以來,有多起案件均在事發地瓦房店法院審理,奇怪的是,這些案情不同,主審法官不同,但無一例外全部快速審理,且均為涉事的殿龍公司勝訴。比如,殿龍公司于2023年起訴了受損農戶宮梁術,2023年12月,瓦房店法院將農戶王盛明、王盛治拘留,其緣由是王盛明、王盛治因為購買到殿龍公司的假劣農資導致櫻桃樹全部死亡,早已傾家蕩產,無力償還其購買假劣農藥的農資款,瓦房店法院就按照殿龍公司的意圖,將王盛明、王盛治拘留了!
本人懇請巡視組嚴查本案背后大連瓦房店法院涉嫌官商勾結的深層次問題,追查劉勇峰、高興利的涉嫌瀆職犯罪問題,追究其枉法裁判的刑事責任,并責令其對給本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與賠償。
此致!
實名舉報人:李廣均
2026年3月30日
大開眼界!殿龍公司19款假劣農藥農資匯總,大連農業部門如此包庇
大連假劣農藥農資案,農戶2年漫長的維權路,比長征還難
大連假劣農藥農資案兩年來為什么紋絲不動?
大連農業部門聯合無良專家蒙騙農民,真的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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