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雷公”兒子被拐案人販子王某文因十余年間偷盜十余名幼兒出賣,已被執行死刑。“他死不認罪,被執行死刑對我來說是一個了結。”2日,“雷公”雷武澤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其與王某文等人的人格糾紛案一審已于2025年7月9日宣判。![]()
王某文。
最高法發文稱,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1名兒童被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后,繼續流竄多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
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賣3名兒童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間,王某文因所實施的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相繼偵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從監獄解回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文還有以下漏罪事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維”,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盜未滿六周歲的幼兒共計11人,販賣至廣東省。其中,王某文參與拐賣兒童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某瓊、胡某雄各參與拐賣兒童1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某文偷盜幼兒11人予以出賣,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王某文到案后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行死刑。
“他死不認罪,被執行死刑對我來說是一個了結。”4月2日,雷武澤向南都記者說道,“我會繼續追民事訴訟。”
2025年1月,雷武澤要求人販子王某文、胡某雄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傷害費1元等費用,總計6元。同年7月,雷武澤起訴人販子王某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判王某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因不滿判決結果,雷武澤決定上訴,請求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胡某雄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等。
雷澤武告訴南都記者,他們已提交上訴材料,“因為王某文已經死亡,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將公告發給了他的兒女,該走程序就繼續走”,截至目前,其仍未收到二審開庭通知。
來源:南都N視頻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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