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與同
編輯 | 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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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現就湖北省醫保局牽頭的中成藥聯盟集采一到四批規則(參考《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縱向對比,解析第四批中成藥集采。
01
4點變化,集采規則趨于成熟
非獨家產品和可依照功能主治相似合并分組原則合并競價的獨家藥品的集采規則已趨于成熟,與既往批次對比:
1.加強項:只要愿意降價,規則設置上越來越歡迎更多產品入圍和中選;
2.醫療機構話語權適度增加(本批次顯著變化);
3.質量和招采信用“紅線”越來越嚴格;
4.加速企業出清,中小企業不占優勢,中小企業的小份額品種想“分一杯羹”越來越難。
02
第四批中成藥集采關鍵規則解析
一、醫療機構填報需求量
醫療機構結合往年實際采購量填報采購需求量(分廠牌填報需求),原則上不得小于往年實際采購量的80%。
二、集采需求量
醫療機構實際填報的采購需求量累加確定。第一批中成藥聯盟集采為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的80%為采購需求量,往后幾批次均是累加確定。
三、分組規則
沿用同品種、同給藥途徑合并分組,獨家品種功能主治相似同時兼顧組分相似合并分組;按照采購金額大小排序分A、B競爭單元(與第三批次分組規則一致),避免惡性競爭。
四、入圍規則
沿用結合價格標(60%)+技術標(40%)綜合入圍/淘汰。有兩點顯著變化:
1.價格標由之前的報價降幅單一指標評價調整為降幅占權80%,日均費用占權20%;
價格競爭得分以5元為錨點設定規則補充:同競爭單元報價代表品報價日費用最低和日均費用小于5元的得滿分,同競爭單元報價代表品報價日費用最低值如小于5元,按5元計算。
2.降幅的計算由代表品申報價格與基準價格決定,特別注意的是基準價并非全國最低中標價,而是基準價格基數計算的日均費用與同采購組報價代表品基準價格基數計算的日均費用最低值,按照公式校準后的數值,即大家俗稱的K值校對。
與第三批思路一致,旨在平衡同組中標價顯著高的產品產生的不公平競爭,唯一的變化是將4次開方調整為6次開放,帶來的實際影響是6次開方對高標價企業相對友好一些。
3.最多入圍企業數顯著提高。與第三批對比,符合申報資格的實際申報企業數從12家開始,最多入圍企業數均有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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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擬中選規則
沿用同采購組A、B競爭單元均設置1.5倍熔斷機制和按降幅排序和日均費用與降幅結合兩種規則確定是否中選。從第二批次開始,增加了議價、增補中選規則。從第三批開始,在直接擬中選+議價擬中選+增補擬中選的基礎上增加復活中選規則。
直接擬中選(只闡述與第三批有差別部分):A、B競爭單元一樣,對于以基準價格計算的日均費用≤同采購組日均費用均值的,降幅>20%(第三批為30%)即可擬中選;>同采購組日均費用均值的,降幅>30%(第三批為40%)即可擬中選。
增補擬中選和復活擬中選中亦有幾處放寬了中選要求,如日均費用相對低的,降幅要求比第三批放寬要求,采購金額大的、技術標達100分、日均費用低等也有優待。
意圖顯現明確,即希望在保證節約醫保基金的主要目標下,更多企業能中選。
價格糾偏機制:總體與價格治理中的“紅黃標”做了銜接。
六、帶量
直接擬中選:同競爭單元內降幅最高的按100%采購需求量帶量,其他中選藥品按照80%帶量(第三批為90%);
議價擬中選:按70%采購需求量帶量;
增補擬中選:按60%采購需求量帶量;
復活擬中選:按40%采購需求量帶量。
待分配量:醫療機構填報的需求量未在中選范圍、未經企業申報、產能為0的藥品80%(第三批為90%)的采購需求量+議價、增補和復活擬中選的80%(第三批為90%)采購需求量范圍內未分配的作為待分配量。待分配量中的40%(第三批為50%)分配給同采購組中日均費用最低或降幅最大的(前提是該產品日均費用低于均值)。復活中選企業的藥品不納入待分配量分配范圍。
剩余待分配量:醫療機構在中選企業供應清單中自主選擇。
可以看到與第三批相比,待分配量和剩余分配量顯著增多。
從帶量分配角度看,意圖或許是基于更加尊重醫療機構的需求權限。
企業降價意愿一方面在于存量獲得的價值成本比,另一方面也跟待分配量和剩余待分配量的獲得性相關。剩余待分配量的增加,增加了企業獲得增量的可能,可提升企業降價意愿,尤其是醫院覆蓋率高的廠牌。“光腳企業”(主要為B競爭單元)降價的意愿也因待分配量的可獲得性和剩余分配量的增加而提高。還有一個降價意愿的評價維度為各區域各醫藥機構實際執行的到位程度。
從第三批開始,有獨家品種納入,第四批納入6個獨家品種。采用的規則:功能主治類似合并分組同時考慮組分相似,合并競價。
03
啟示和判斷
第五批次全國中成藥聯盟集采仍會有獨家品種出現,規則上或會從合并競價轉為嘗試性的談判議價;集采的關鍵目標是減少醫保基金支出,但占用醫保基金大的品種獨家居多,在這個基本面下,突破是遲早的。
假設談判議價,其本質邏輯是獨家品種=獨家治療價值,不可替代性的程度(即臨床創新性)則是評價降幅多少的金指標。這個金指標誰來定?定多少?
能想到的或許是引入綜合定量(循證證據)和/或定性(專家評審)評價機制,由具備決策評價影響的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以療效、安全性為基礎、創新性、經濟性、適宜性等為輔的綜合評價,品種所在治療領域內的中醫藥相關KOL則會發揮關鍵作用。
政策從來都不是孤立的,將VBP、首發價格形成機制、價格治理、國談、議價這些價格調整工具系統地串聯起來看,不難得出結論:
對于集采品種和準集采品種在醫保支付的終端未來將不會帶來顯著增量增效,而其品牌認知教育高地的定位會更加凸顯。區域龍頭醫院、縣醫院(主要與“集采三進”、緊密型醫共體推進相關)在區域影響和下沉市場的影響力將具備更高的戰略價值。
持續賦能影響藥品在其他渠道和其他非醫保支付方式的患者類型或消費類型,拓展更廣的終端面,全域營銷應運發展,渠道下沉需要結合品牌屬性/身份研判,并做未雨綢繆的布局。
品種在治療價值的基礎上,是否有預防和康復的價值及泛醫療價值的可能。這些都是系統性的營銷改革,事雖難作則必成,幾種主要決策可能:
1.新的營銷生態逐步代替舊的營銷生態,重新獲得生意;2.判斷轉型難度大、風險高,在還具備較好商業價值時尋求被并購的契機。
如果將醫藥營銷從時間線做個周期界定,2018年是一個重要分水嶺。未來,用產品價值驅動營銷,轉變思路做好戰略決策,擁抱變化、創新變革才能穿越周期。
附:此次全國中成藥聯盟集采采購品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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