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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廣告經營主體:
為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管工作的通知》,現就規范全市廣告提示性用語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禁“誤導性大小字”廣告。廣告宣傳中不得以“大字突出賣點、小字隱藏限制”的方式誤導消費者。禁止在電子產品、家電、旅游、餐飲、促銷等領域,用極小字體、模糊顏色、隱蔽位置標注限制性條件、不利交易信息或優惠前置條件;不得通過模糊語音、快速播報等方式規避消費者獲取關鍵信息。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虛假廣告從嚴查處。
二、嚴禁不標注、弱化標注法定提示性用語。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必須依法清晰標注“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藥品”等法定提示用語,確保字體、顏色、位置醒目可識別,不得省略、弱化或遮擋。
三、嚴禁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嚴禁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第一”“首創”“頂級”“全網領先”等絕對化用語;不得通過模糊行業、地域、統計口徑等方式變相使用此類用語誤導消費者。
四、嚴格規范引證內容。使用調研報告、統計數據、科研成果等引證內容,須標明出處,確保真實、科學、具有代表性和關聯性。不得歪曲、夸大引證結論,不得將概然性結論宣傳為必然性結論,不得使用無法公開查詢或虛假偽造的引證資料。
五、規范自證宣傳內容。廣告主以自有數據、自行實驗結果進行自證宣傳的,須如實標注時間、地域、限定條件等關鍵信息,不得隱瞞或夸大。未清晰標注導致消費者誤解的,依法按內容不清或虛假廣告處置。
六、落實發布媒介責任。各互聯網平臺、新媒體賬號、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運營單位等經營主體,必須嚴格履行廣告審核義務,健全審核機制,主動排查違規廣告,不得縱容、默許發布誤導性廣告,切實守好廣告發布合規底線。
各廣告經營主體應立即對照以上要求自查自糾,存在問題及時整改。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繼續以“文字游戲”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歡迎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規范廣告市場秩序,守護公平消費環境,是全市各類經營主體的共同責任。希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自覺摒棄違法違規營銷手段,堅持誠信經營、合規宣傳,共同營造清朗、有序、誠信的廣告市場環境。
來源:天水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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