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5日消息,據報道,此前,青島市民孫先生從嶗山區某地鐵站乘坐網約車回家,10點多抵達目的地。
下車后步行至單元門的一兩分鐘內,孫先生發現工作手機遺落車上,隨即返回小區門口,發現網約車并未駛離,司機手中正拿著其遺失的手機。
孫先生當場提出支付10元作為保管補償,未得到司機回應。
而后司機竟要求支付50元保管費,孫先生最終通過二維碼完成支付,從其上車到該事件結束共計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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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相關網約車平臺針對該情況作出回應,經核查確認涉事司機的行為不符合平臺服務規范,已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處罰包括影響司機接單服務分與流水,并將其納入平臺重點監管范圍,若后續存在多次違規,將面臨加重處罰或解約處理。
同時,平臺向孫先生補償200元體驗金,該款項已以現金形式轉至孫先生支付寶賬戶,雙方就此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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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相關規定,失主領取遺失物僅需支付拾得人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次事件中,司機未駛離現場,無任何必要費用支出,其索要50元保管費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屬于不合理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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