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氣代煤”工程作為重要工程,在改善人居環境、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方面發揮關鍵作用。而在河北省肅寧縣窩北鎮杏園村“氣代煤”項目中,施工方騰沖市鑫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鑫源公司”)完成施工近八年后,稱仍有部分工程款未結清,其歷經法院審理、檢察監督等多重程序,維權之路仍在曲折推進。
2017年,肅寧縣農村“氣代煤”工程全面開展,窩北鎮杏園村燃氣管道施工安裝工程項目被納入其中。據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先生所述,該工程由肅寧縣某華燃氣有限公司發包給山東某益安裝有限公司,山東某益安裝有限公司又將工程轉包給肅寧縣某港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郭某掛靠于該勞務公司后,將窩北鎮杏園村入戶安裝工程轉包給鑫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鑫源公司與郭某簽訂《燃氣工程勞務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入戶安裝單價為2300元/戶,過空預留戶單價為800元/戶,材料費由甲方(郭某)承擔,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結算。鑫源公司組織人員進場施工,于2018年9月完成全部工程,并于同年10月8日通氣點火并正式交付使用。工程合格交付后,郭某方卻“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全部工程款。
![]()
合同約定部分 圖一 (代表人提供)
鑫源公司方面表示,根據村委會證明及施工明細,其實際完成入戶安裝95戶、預留戶448戶,另有地埋管等增項工程,按合同約定計算,總工程款應為63萬余元。施工期間,某港公司代表人張某支付鑫源公司代表人楊先生5萬余元、郭某支付案外人楊某國十萬余元,剩余47萬余元(含利息等相關主張,合計金額48萬余元)未及時支付。鑫源公司代表楊先生稱,其就欠款事宜多次向郭某催要償付,郭某以“總包未結算”為由拖延支付。而該筆款項的長期拖欠對鑫源公司的民工工資支付及正常經營造成了不良影響。
![]()
工程結算單 圖二 (代表人提供)
2020年,鑫源公司向肅寧縣法院提起訴訟,向郭某索要剩余工程款。代表人楊先生認為,該案審理過程中,案由定性、證據采信、表見代理認定等方面均存在部分爭議。
案由定性上,鑫源公司主張,案涉工程為燃氣管道專業安裝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構成要件,應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同一法院審理的“同鎮同類不同村”氣化工程均以此案由認定。而審理中,依照此前簽訂協議將本案定性為勞務合同糾紛。鑫源公司代表人認為,該定性在后續審理程序中均未得到糾正,直接導致后續責任主體認定與法條適用存在偏差,進而影響欠款金額的核算與支付,變相助力了郭某拖欠工程款的行為。而司法部門方面,亦未就案由定性及當事人追加事宜公開作出說明。
審理期間,鑫源公司提交了加蓋地方村部門公章的安裝明細表、預留戶明細等證據,擬證實其實際施工量及對應工程款金額,但審理過程中以“缺少負責人簽名”為由,未有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積極確認,導致鑫源公司主張的欠款金額缺乏有效司法認定支撐。
![]()
地方證明 圖三 (代表人提供)
而有反映稱,郭某在庭審結束后提交了一份《工程竣工結算單》,該結算單無落款日期、無鑫源公司蓋章,僅有案外人楊某國(楊先生之子)簽字。楊先生認為,楊某國并非公司股東、員工,亦無公司授權,其簽字行為不能代表公司主體;同時,該結算單與雙方簽訂的合同存在內容差異,入戶單價被變更為1800元/戶,較合同約定少算32700元,預留戶少計5戶,少算4000元,且合同約定應由甲方(郭某)承擔的材料費31萬余元在結算時被扣除,偏離合同約定,核算的工程款金額與實際應付金額差距較大,合同結算真實性存在爭議。
![]()
爭議結算單 圖四 (代表人提供)
此外,對郭某提交的《完工退場承諾書》、《工資結清證明》等證明,鑫源公司亦提出質疑。其中,《完工退場承諾書》被指系郭某個人承諾,與公司無關。而《工資結清證明》僅涉及案外人楊某國個人所承接合同外勞務項目工程的工資,也與公司方無直接關聯。
![]()
爭議退場承諾書 圖五 (代表人提供)
針對案外人楊某國在《工程竣工結算單》上的簽字效力,雙方存在明顯分歧。鑫源公司明確表示,楊某國僅為案涉工程中的普通工人,非公司授權的結算代理人,亦無任何書面授權委托書,其簽字行為不能約束公司。
審理過程中,法院結合楊某國與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先生的父子關系,以及楊某國參與合同外部分工程施工的事實,認定楊某國的簽字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鑫源公司對此不予認可,認為表見代理的構成需滿足“相對人善意無過失”的核心要件,郭某知曉合同相對方為鑫源公司,卻未與公司直接對接,與無授權的楊某國進行結算,不符合表見代理的認定條件。
2023年11月9日,鑫源公司向滄州市檢察部門申請民事訴訟監督,并提交《結算審核報告》作為新證據,該報告的審核結論明確案涉工程款為576900元,進一步證實欠款事實。而滄州市檢察部門經審查,未采納鑫源公司提交的新證據,亦未支持其關于案件程序、證據采信方面的爭議理由,最終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鑫源公司通過檢察監督追回欠款的希望再次落空。
![]()
相關核算報告 圖六 (代表人提供)
鑫源公司對該決定不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于2024年11月6日向河北省檢察部門申請復查,請求撤銷滄州市檢察部門作出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提出抗訴并監督案件再審。
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先生表示,其希望地方相關部門盡快查明相應工程款事實,糾清案件爭議點,落實各方責任,早日結清拖欠八年的48萬余元工程款,保障施工方及民工的合理權益。為這場持續八年的工程欠款糾紛,及時給出一份公平、公正、合理的答卷。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