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11日訊(記者 林堅)如何理解創業板IPO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出臺?這是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意見》后,各方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財聯社記者了解到,證監會將指導深交所推進規則落地與審核執行,其間,對于新標準的細節以及更多改革方案的內容,近期監管也將召集部分券商投行召開座談會進行討論。
市場對于第四套標準的落地早有預期。今年3月,證監會主席吳清透露稱,在接下來的創業板改革中,將增設一套更加精準、更為包容的上市標準,加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支持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綜合來看,對于創業板IPO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出臺,目前至少有兩個行業共識。
一是,監管導向明確。旨在進一步發揮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板塊特色和優勢,加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和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優質創新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二是,創業板增設不對盈利作要求的上市標準。當前創業板現行上市標準整體仍偏向已具備一定盈利能力或收入規模的成長型企業,均為營收或盈利型標準。而新標準通過引入收入符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一位頭部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當前最核心的關切點,是明確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具體適用行業范圍,以便快速篩選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自今年3月提出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的思路以來,投行主要處于規則摸索階段,核心工作集中在梳理潛在申報標的、匹配企業資質與標準要求。
在部分投行人士看來,創業板IPO或對類似新茶飲、潮玩、寵物經濟、社區零售、美妝個護、國潮服飾等典型新消費業態加以適配。
但也有投行人士也提到,即便新規向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開放申報通道,目前來看,能夠滿足要求的企業也寥寥無幾。預計市值門檻相對可控,但營收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及研發占營收比例等核心指標,對消費、服務類企業而言達標難度較大。“想達到符合增長率30%,也是不容易的。”
對第四套上市標準指標作出差異化安排
這套新標準是如何設置?在等待了一個月之后,終于揭曉答案。根據深交所最新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主要有兩個指標。
第一項標準面向新興產業領域企業: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
第二項標準面向未來產業領域企業: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占營收比例不低于15%。
細化來看,主要有三個關注點。
首先,第四套上市標準為何設置了較高的市值要求?深交所解釋稱,這是為了有利于篩選出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
其次,關于營業收入指標,兩項標準均設置2億元年度營收底線,這樣的規模有何考慮?深交所解釋稱,這樣的規模可以衡量出一個企業的商業化水平。有受訪投行人士也認為,營業收入的標準,間接也明確了企業已實現初步商業化,具備穩定收入基礎,避免純技術概念型企業申報;
第三,第四套標準設有兩個指標,作出了差異化安排,在投行人士看來,這主要是為了實現對不同產業階段、不同創新類型企業的精準覆蓋,提升上市標準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比如第一項標準中為何將營收復合增長率作為核心標尺?主要是由于新興產業企業成長快、空間廣、收入爬坡迅速,這一指標正是為了鎖定具備持續擴張能力的優質主體,兼顧商業化基礎與成長潛力。
第二項標準中為何對未來產業企業強化研發投入要求?主要是由于未來產業由前沿技術驅動,重研發、輕短期盈利,這一指標恰好匹配其技術攻堅與商業化初期的發展特點。
從指標精準性來看,第四套標準跳出單一財務指標框架,貼合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企業前期投入大、收入起點低、價值躍升快的核心特征,解決原有標準對高成長、強研發、暫未盈利創新企業適配性不足的問題,讓符合產業方向、具備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獲得資本市場融資通道。
為何要增設第四套標準?監管口徑給出明確答案
創業板此次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為何不采用單一財務指標,而是組合式評價體系?這也是被問及最多的問題,答案顯而易見,直指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企業的核心發展特征。
結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的表述以及財聯社的調研情況,這是順應產業變革、完善資本市場制度供給、服務新質生產力的必然選擇,核心原因可從政策導向、市場環境、板塊功能、企業特征四個維度梳理。
政策層面,黨中央高度重視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十五五”規劃綱要作出專門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以科技金融支持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科技創新企業,創業板改革是落實頂層部署的具體舉措。
市場層面,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突破,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爆發式發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全球主要資本市場均推進制度改革適配創新趨勢,創業板需同步提升制度適應性,對接全球創新競爭格局。
板塊層面,創業板定位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上一輪改革后,資本市場內外環境發生巨大變化,板塊制度包容性、適應性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難以充分覆蓋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的融資需求,亟須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
企業層面,國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創新創業企業批量涌現,這類企業普遍重研發、高成長、早期盈利偏弱,傳統上市標準難以匹配其發展規律,增設第四套標準,能為這類企業提供高效、精準的資本支持,提升創業板對多元創新的包容度。
有保代告訴記者,本次創業板第四套標準的出臺,或與港股市場上市熱度提升存在關聯。此前創業板針對未盈利企業的上市標準,主要聚焦硬科技領域企業,本次改革明顯向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領域傾斜。關于這一情況,詳見財聯社此前報道《創業板IPO“第四套標準”落地在即,兩種路徑浮現,新消費回流A股懸念拉滿》。
長期以來,國內優質消費、服務類創新企業大多選擇赴港股上市,A股市場對這類企業的包容性不足,優質資產外流現象較為突出。本次標準優化,為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領域優質創新企業打開了創業板上市通道,也具備吸引部分港股上市消費服務類優質企業回流的導向作用。這一調整也與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新型消費與現代服務業的板塊定位相契合,進一步豐富了創業板的上市企業類型,完善了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覆蓋。
從監管口徑來看,本次改革核心目標清晰:一是突出板塊功能定位,強化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新產業新業態、傳統產業升級的支持;二是增強服務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精準性,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三是構建“放得活、管得好”的市場生態,平衡創新支持與風險防控。
這也是創業板優化制度供給的核心看點:不盲目放寬門檻,而是以成長性、創新性為核心標尺,讓上市標準與創新企業發展周期同頻,讓資本流向真正具備技術實力與增長潛力的企業,避免“一刀切”,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
進一步強化板塊差異化特征
新標準出臺之后,行業也關注到科創板與創業板的定位問題。本次改革明確,科創板與創業板均為服務科技創新、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平臺,二者堅守定位、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第四套標準進一步強化板塊差異化特征。
科創板突出“硬科技”定位,重點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已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產業集群;創業板聚焦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側重前沿技術的引入、轉化和應用,培育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標桿企業。
第四套上市標準在指標設計、適用行業、產業階段上與科創板形成區分:科創板更側重核心技術突破,創業板第四套標準更側重技術產業化、商業化落地,適配已形成一定收入規模的創新企業,二者協同擴大資本市場服務覆蓋面,實現“1+1>2”的改革效果。
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
不難發現,新標準適用企業高成長、不確定性強,如何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守住上市質量底線?證監會明確,將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推出全套風險防控安排。
一是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審核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二是強化未盈利企業風險標識。對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在股票簡稱后添加特別標識“U”,持續向市場提示風險。
三是規范股份減持行為。未盈利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穩定上市初期股權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四是完善投資者教育配套措施。深交所將修訂《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強化風險揭示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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