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一樁舊案,2021年突然多了一段"治療史"。當律師把某種療法寫進公開聲明,她可能沒想到這會變成另一個把柄。
時間線:指控如何被"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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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當事人首次指控眾議員斯瓦爾韋爾(Eric Swalwell)下藥性侵。三年沉默后,2021年其律師麗莎·布魯姆(Lisa Bloom)主動披露:當事人接受了"眼動脫敏與再加工治療"(EMDR)。
這種療法的爭議性在于操作方式——讓患者在回憶創傷時跟隨治療師手指左右移動眼球,聲稱能"重新編碼"記憶。美國心理學會對其療效的認定僅限于創傷后應激障礙,且證據等級為"有條件推薦"。
布魯姆的履歷讓這步棋更顯微妙。她代理過韋恩斯坦案、愛潑斯坦案,被批評者貼上"慣于策劃騙局"標簽。主動提及EMDR,反而讓對手抓住了攻擊點:既然記憶能被"治療"重塑,原始指控的可信度還剩幾分?
產品視角:為什么"增值服務"會損害核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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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像極了一款本可獨立運行的產品,非要疊加一個未經驗證的功能模塊。原始指控是"核心產品",EMDR聲明是"增值功能"——本意是解釋當事人狀態,實際卻給競品(辯方)送去了攻擊素材。
法律公關的常識是:除非必要,絕不主動引入有爭議的技術術語。布魯姆團隊的選擇,要么是對EMDR的科學共識存在誤判,要么是低估了對手的信息挖掘能力。
關鍵判斷:信息透明度的悖論
本案的真正產品教訓在于:用戶(公眾)對"修復后記憶"的信任閾值,遠低于"原始記憶"。當律師選擇主動披露治療史,她實際上是在用透明度換取同情分,卻觸發了另一套評判機制——
在信息密度極高的輿論場,任何可被解讀為"記憶可塑性"的證據,都會自動轉化為對指控者的質疑。這不是公平與否的問題,是注意力經濟下的傳播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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