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某工地噪聲長期超標,即便多次被罰仍夜間轟鳴,周邊居民憤而起訴。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行政罰款是公法責任,民事賠償是私權救濟,二者并行不悖,施工單位不僅必須整改降噪,還要賠償居民檢測費與精神損害撫慰金。
某建筑公司在居民區旁邊晝夜施工,噪聲嚴重超標,附近居民陳先生根本無法正常休息。相關部門多次處罰、責令夜間停工,可工地依然我行我素。陳先生忍無可忍,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經查明,該公司的施工噪聲超過了《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被罰后還不整改,構成噪聲污染侵權。考慮到噪聲長期、隱蔽,尤其夜間施工對陳先生的安寧生活傷害很大,法院判決被告須采取降噪措施,讓施工噪聲達標,同時賠償陳先生的檢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通州法院表示,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屬性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因噪聲超標被行政處罰,并不免除對周邊居民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受影響的居民仍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建議居民注意留存檢測報告、投訴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依法主張權益。
編輯 劉倩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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