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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年輕人怕遇人不淑,都會提前保全婚前資產。
比如,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簽訂婚前協議,把婚前的房子、錢這些都列清楚。
但說實話,婚前協議這事兒,現實里真沒那么好推進。
有句老話“談錢傷感情”,可不是白說的。
而除了簽協議,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保險也能用來保全資產。
并且對比下來,它有很多實實在在的好處。
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用保險保全資產到底好在哪,咱們實際該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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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啊,我不是說婚前協議完全沒用。
只是對咱們普通人來說,實操起來真挺難的,關鍵是特別傷感情。
你想啊,本身兩個人滿心歡喜地籌備婚禮。
突然拿出份協議,一條一條列出“這是我的,那是你的”,劃得清清楚楚。
就算初衷是保護自己,對方心里多少有些膈應。
甚至會想著;你這是沒打算跟我好好過日子,提前為離婚做準備?
這種猜忌一旦種下,很可能變成以后吵架的導火索。
而且大多時候,簽婚前協議的都是雙方財富差距大。
條款往往也更偏向有錢的一方,經濟弱的那方,很容易覺得被不公平對待。
其次是操作起來太麻煩。
現在大家的資產形式太多了,遠不止存款,房子、車子這些。
還有股票,公司股權、甚至自己搞的專利等等,很容易有遺漏。
最關鍵的是就算簽好了,也未必能保住資產。
常見的就是協議條款有漏洞,比如沒寫清資產增值部分怎么算,法院認定為無效;
要么是婚后自己瞎折騰。
因為你不可能一直不用,一旦動用了,婚后頻繁的轉入轉出,都可能會導致混同,最終還是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照樣被分走。
那相較于簽協議時那么直白,選擇用保險,其實能規避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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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險來做資產保全,在法律上就有天然優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就自動變成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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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我們前面提到的婚前財產。
還有第二條,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比如咱們買的重疾險、意外險這類保障型產品,只要被指定為了受益人,將來出險拿到的理賠金,就屬于個人財產;
另外,婚前投保、且在婚前繳完保費的保單,也明確是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除了法律層面的保障,保險還有其他優勢:
比如不傷感情。
因為買保險這件事,出發點是對未來的保障規劃,不是特意防備。
對方不會覺得被針對,從而減少情感摩擦。
第二點,保單有很強的私密性。
像房子、存款這些資產,都是明面上的。
房子有不動產登記,想查就能查到你名下有幾套房、在哪;
存款存在銀行,只要對方申請,法院就能依法調取記錄,根本藏不住。
但保險合同不一樣,它自帶保密屬性。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個人信息。
所以你買了以后不說,對方一般不知道。
即便知道有這份保單,沒有你的授權或者合法的司法文書,也根本查不到你名下的保單信息。
如果買的是境外香港保單,私密性更高。
一方面,內地和香港的司法體系、金融系統互不相通。
內地法院想查詢境外保單,需要通過復雜的跨境司法協助程序,耗時耗力,成功率極低;
另一方面,香港法律也不允許保險公司泄露保單信息。
同樣就算知道,想拿到具體信息、申請分割。
也得跨越司法體系的鴻溝,實操難度極大。
第三、保險相比于其他資產要省心很多,從根源上避免資產混同。
傳統資產,你很難保證它們處于“真空”狀態。
比如存款到期了,你大概率不甘心只存定期吃低利息。
拿去投資的話,根據法律規定,婚后投資所得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就算是婚前買的房產,婚后要交物業費、維修費。
要是出租,租金也容易被混成共同財產。
而且房價下跌有貶值風險,婚后變賣或置換,還可能變成婚后資產。
股票、股權就更不用說了,得天天盯著行情、分析公司情況,花大量精力打理。
總之,只要是主動經營產生的收益,都容易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將來可能被分割。
但保險不一樣,婚前買好放在那里,相當于保司全權幫你打理,無需付出腦力、體力。
保單增值的收益,也屬于法定孳息,從根源上避免資產混同。
哪了解完優勢,接下來就從實操層面跟大家說清楚:怎么投保、怎么設計保單架構,才能完美保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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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我們分婚前和婚后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婚前規劃。
這個就很簡單,前面也提到過,只要我們在婚前投保,并且在婚前繳完所有保費,這份保單就完全是你的婚前個人資產,離婚時絕對不會被分割。
但這里有個特殊的情況,很多人買的是長期保單。
就是婚前投保了,但婚后還沒繳完保費。
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提前開一張銀行卡,把婚前的個人資產轉進去,單獨用來繳剩余的保費。
期間千萬不要跟夫妻共同資產混同,也別讓其他資金流入這張卡。
核心還是證明,婚后繳的保費還是來自你的婚前資產,這樣保單就還是你的個人財產。
再來看第二種,結婚后想隔離資產的。
這種稍微有些麻煩,但是也有解決方案。
主要是利用保險的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這三個角色,來設計特定的保單架構,達到隔離效果。
常規操作,就是讓父母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子女作為受益人。
這樣保單所有權屬于父母,即使子女結婚后,保單也不會成為婚姻共同財產;
期間父母始終掌握保單減保,貸款、退保、變更受益人等重要權利。
將來父母離開以后,身故賠償金會留下一大筆錢,它只屬于個人資產,不會被分割。
除了這種,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
就是婚后雙方,給孩子投保,被保險人是孩子的。
這種情況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離婚也會被分割。
但是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只要你不是惡意轉移資產的情況。
法院通常會認定這是父母對孩子的贈與,為了孩子利益,這份保單一般不會被分割。
這樣也可以保全資產,同時孩子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影響未來生活和學業。
另外,如果資產體量比較大,想讓保全更穩妥,光靠單一保險就不夠了。
這時候可以搭配保險金信托,相當于給資產上了雙保險。
比如父母買一份大額保單,然后將受益人變更為信托公司。
跟信托公司簽訂一份信托合同,規定好,自己百年后,這筆錢該怎么分。
比如說,孩子結婚、生育、創業等時間段,都可以從信托財產當中領取相應的金額。
這樣隔離效果更徹底,還能避免孩子拿到一大筆錢,隨意揮霍的情況。
當然以上案例僅供參考,實際規劃中,每個人的家庭情況,資產體量不同,適合的保單架構也完全不同。
而且規劃中還藏著不少容易忽略的小細節,稍不注意就可能影響保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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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了上面聊的常規的個人資產,很多人沒意識到,繼承的遺產也可能被分走。
如果沒立遺囑或者明確歸屬情況下,將來你繼承的房產、存款,默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能分一半。
比如上海之前就有獨生女繼承2億遺產,離婚后被配偶要求分割的案例,這種事在生活中并不少見。
如果提前利用遺囑搭配保險,可以最大程度規避風險。
比如父母生前買一份大額終身壽險,明確指定受益人是你個人。
這樣一來,父母去世后,你拿到的是保險金,是屬于是你的個人財產,保證不被分割。
同時,保險金目前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還能預防未來可能實行的遺產稅。
既解決了繼承糾紛,又保住了資產,一舉兩得。
總之,保險不只是單純的金融工具,更是能實現資產保全、債務隔離、優化稅務、財富傳承的綜合財富管理工具。
大家可以合理利用起來,提前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做好保障。
看到這里,或許有人覺得,在婚姻里計算這些,顯得不夠信任、不夠純粹。
但真正好的婚姻,從來都不是毫無防備的盲目奔赴。
未來本就充滿變數,我們能做的,就是提前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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