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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賀州市城區啟用無人機采集交通違法的通告
為提升我市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規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啟用警用無人機設備開展空中巡查、取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啟用時間
自2026年2月21日零時起正式啟用。
二、無人機擬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2.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4.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5.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
6.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7.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8.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9.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10.駕駛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的;
1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13.其他可以抓拍的違法行為。
三、警用無人機交通違法取證區域
管控區域為以下東西南北中紅色區域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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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2月14日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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