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駐市綜治中心訴訟服務團隊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在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開展指導調解,成功促成該案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并依法進行司法確認,為案件的最終妥善處理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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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調”三方共同展開案件調解
01
突發事故,賠償爭議陷入僵局
2025年11月,石某駕駛貨車與橫過道路的行人郭某發生碰撞,致郭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石某因超速行駛且未避讓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案件尚未審結,被害人郭某的親屬因痛失親人情緒激動,要求石某給予合理賠償。肇事方石某雖悔罪態度良好,有賠償意愿,但石某經濟困難,因此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有較大分歧,協商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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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黃澤勇參與檢察機關聽證會
02
指導調解,多方聯動破難題
為打破僵局,團隊法官黃澤勇迅速響應,聯動市檢察院、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就該案件民事賠償部分開展指導調解工作。
調解現場,面對情緒激動的雙方當事人,黃澤勇耐心釋法明理:詳細解讀《民法典》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逐項明晰,讓賠償金額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在法官的指導下,人民調解員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溝通。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則從刑事政策角度,闡釋了積極賠償、取得諒解對后續處理的法律意義。最終,經多方努力,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支付期限等核心條款達成一致,并當場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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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
03
司法確認“上保險”,案結事了促和諧
調解協議達成后,為徹底消除當事人對協議履行的顧慮,防止“調解—反悔—再訴訟”的反復,該訴訟服務團隊隨即開啟司法確認“綠色通道”。
黃澤勇當場對調解協議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并制作送達民事裁定書,依法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賦予其強制執行力。這一紙裁定,為被害人家屬的后續受償賦予“司法保險”。隨后,被害人家屬也隨即向肇事方石某出具了書面諒解書。
基于民事賠償部分已達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檢察機關綜合考量石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情節,認為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至此,該起案件化解圓滿告終。
據悉,自2022年7月,恩施市法院入駐綜治中心以來,司法確認案件數1855件,這一非訴解紛方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良好統一。
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將繼續深化多元解紛聯動機制建設,推動訴服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強勁司法動能。
來源丨駐市綜治中心訴訟服務團隊
作者丨張婷婷 喻靖堯
美編丨喻靖堯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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