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客戶端天津3月24日電(記者栗雅婷)近日,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明確企業單方面對職工按下“辭退鍵”之前,必須先聽工會意見。
該工作指引明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將解除理由通知本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應當告知上一級工會、勞動者工作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總工會或者區總工會。
工會根據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材料,認真研究分析,明確工會意見,并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出具《天津市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意見》。
如果工會同意解除,工會將同時提醒用人單位要妥善處理后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證明文件,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福利、經濟補償等應當支付的款項,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當工會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充分時,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會將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考慮此次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糾正不當之處,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工會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的,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值得關注的是,該工作指引還明確指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時,應當注意審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并依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程序違法。
據悉,該工作指引緊密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標準、工會監督流程及部門協同機制。
天津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與指導培訓,推動政策落地見效,著力構建“企業合規用工、職工依法維權、工會有效監督、司法有力保障”的勞動關系治理新格局,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切實維護職工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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