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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萬寧一小區發生停車糾紛,業主李先生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卻被鄰居常女士阻攔,認為影響出入。雙方爭執之下發生意外,常女士摔倒后經搶救無效身亡。死者家屬索賠122萬元,理由是常女士被李先生“靠近”嚇得摔倒了。
事情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李先生在海南萬寧自家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時,遭鄰居阻止稱“不能停在這兒,影響我們家走路”,隨后,雙方發生言語爭執。鄰居常女士在不明原因摔倒后死亡,常女士家屬起訴李先生一家,索賠122萬元。法院終審判決李先生一家四口賠償14.9萬元。
死者丈夫認為,妻子死亡與李先生一方的爭執行為相關。“我推測他(李先生)靠近,對她產生心理上的恐懼感,身子又往外傾斜,就摔倒了。”
海南萬寧法院一審認定,常女士不知何原因從其房屋玻璃門內摔到玻璃門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尸檢顯示,常女士符合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發生腦挫傷,合并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小腦扁桃體疝形成引起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李先生則認為,作為業主有權使用小區的空余車位。但死者家屬聲稱,對門前空地是否為停車空位并不知情。對此,物業表示,小區內業主的車可以隨便停,是公共車位。
萬寧法院認為,李先生一家與常女士夫婦因停車位溝通不下,李先生一方應另尋其他停車位停車,李先生一方繼續爭吵,與常女士情緒激動后摔倒死亡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承擔常女士死亡15%的民事責任,賠償14.9萬元。
“因為雙方情緒都激動了,導致常女士激動以后摔倒了, 這個事情就存在因果關系。”法官介紹道。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李先生與常女士爭吵存在語言暴力,維持一審判決。
李先生認為:“我沒有對他們進行侮辱謾罵、威脅誹謗,如何認定語言暴力?”
目前,李先生一方已向海南高院提出了再審申請。
來源 | 海報新聞、九派新聞 主編 | 彭丹編輯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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