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 王詩堯)以直播形式回歸的《乘風2026》再次掀起網絡熱潮,然而有關“劇本”“投票”等疑云卻一直揮之不去。
淘汰風波引發輿論爭議
上周結束的《乘風2026》“一公”里,演員趙子琪與主持人維妮娜因票數較低慘遭淘汰,維妮娜更是在淘汰感言里質疑:“我不知道這個舞臺的評分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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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妮娜(中)淘汰落淚。圖片來源:《乘風2026》視頻截圖
一方面是關注度暴漲節目收獲超高人氣,另一方面則是觀眾對于比賽公正性的質疑聲不絕于耳,也有網友詢問“不是有公證員在嗎”?
那么,綜藝節目中的公證員到底在公證什么?受到大眾質疑時是否有義務回應?帶著這些疑問,中新網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對此進行解讀。
據常莎介紹,公證員的職責核心是程序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公證員須履行事前審查規則與器具、現場全程監督、核對原始數據并宣讀公證詞、事后出具公證書等法定程序。
一般設有大眾投票環節的綜藝節目,主持人會在開場時介紹公證員,有的人會疑問“這些公證員在觀眾席上看演出,如何保證投票數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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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證員。圖片來源:《乘風2026》視頻截圖
常莎指出,對于監督位置,法律并沒有很明確的細節規定。但可從監督的目的推斷,現場監督公證要求公證人員親臨現場,對整個活動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實施監督。
這里的“現場”并非限定于某一固定位置,公證員既可在觀眾席區域監督投票環節的發放和回收,確保無違規操作,也可在數據統計處監督電腦統計過程,核對原始數據與統計結果的一致性。
從公證實踐來看,公證員的監督重心往往落在數據統計環節。以《我是歌手》為例,公證員劉麗萍的工作方式是“盯電腦屏”,即只在數據統計處負責客觀統計票數。另一典型案例是央視青年歌手電視大賽,評委簽名計分條匯總至公證員手中,由公證員將紙條分數與電腦分數逐項核對,確保不會因評委按錯或機器故障導致分數出錯,核對完畢后才向觀眾公布分數。
為什么質疑難以得到回應?
當投票結果與大眾預期出現分歧時,公證員和節目組是否有義務回應?常莎強調,面對質疑,節目組與公證員均無法定的直接公開回應義務,但存在間接約束機制。
以2007年我國首例短信投票案為例,歌迷起訴光線傳媒稱其短信投票數量作假,北京東城區法院以原告不具有起訴主體資格、原被告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關系為由駁回起訴。因此,投票觀眾與節目組之間是否構成消費者合同關系,尚無明確認定。
但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國家依法維護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演職員和觀眾的合法權益,禁止營業性演出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節目作為面向公眾的營業性活動,應維護觀眾合法權益,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涉票選業務中對消費者信息權益的保障和公示、回應機制至關重要。
從行政監管層面看,根據北京市廣播電視局下發的通知,網綜節目組須科學設計選拔機制,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干擾、造假收視率數據,因此,節目組在面臨重大輿論質疑時,廣電主管部門可依職權要求其進行說明或整改。
隨著廣電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節目組在投票機制透明化方面的合規要求日趨嚴格。若節目組對外宣傳“有公證員現場監督”“公平公正公開”,卻在面臨質疑時不予回應,可能面臨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的法律風險。
一旦造假,后果遠不止“翻車”
韓國人氣選秀節目《Produce101》就曾出現過投票造假丑聞。2019年7月,該系列選秀節目第四季《Produce X 101》最后一場直播的觀眾收費短信投票環節,熱門人選出局,意外人選出道,引發暗箱操作爭議。
投票造假爭議發酵后,韓國警方對案件及相關人士展開調查。節目監制金榮范、制作人安俊英等人被指控涉嫌在《Produce 101》第一季到第四季的直播投票環節暗箱操作,造假投票數據,安俊英更是收取演藝企劃公司3600余萬韓元的賄賂,隨后二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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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選秀節目《Produce X 101》。
常莎表示,若節目組工作人員在投票數據造假過程中收受經紀公司財物,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若節目組通過虛構投票數據騙取觀眾投票費用,可能涉嫌詐騙罪。韓國《Produce101》案正是以此類罪名定罪量刑的,中國司法實踐中類似行為同樣面臨刑事追訴風險。
在流量與商業價值高度綁定的綜藝賽道上,“公平”從來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信任問題,公證員也并非是結果背書人,而是程序把關者。公證員能確保票數被如實統計,卻無法替觀眾回答“這個結果是否合理”。
當大眾投票與心理預期頻頻錯位,真正需要被檢視的,或許不是公證員是否盡責,而是節目機制是否足夠公開、清晰、可被驗證。只有如此,舞臺上的每一次晉級與淘汰,才不至于在掌聲之外,留下更多問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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