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騎電動車注意!清遠交警正在嚴查,已有多人被罰款!)
日前,清城交警在清遠大道路段設置臨時執勤點,開展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一名女子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車道行駛,執勤警員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行為。
經查,該車輛駕駛人馬某存在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清城交警依法對其處以50元罰款。
緊接著,清城交警又查處兩起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執勤警員依法對駕駛人王某和陳某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
各處以5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有什么危害?
1、顯著增加交通沖突風險
電動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與機動車“混行”,事故發生概率和傷害后果都會明顯上升,交通秩序和整體安全水平隨之下降。
2、容易引發鏈式交通事故
占道行駛往往伴隨逆行、突然變線、闖紅燈等行為,迫使周邊車輛緊急制動或避讓,極易誘發連鎖事故、交通擁堵,甚至造成次生風險。
不按車道行駛,打破了“各行其道”的安全原則,事故風險隨之上升。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交警提醒
各位駕駛人駕車時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不搶道、不占道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
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清遠交警、廣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