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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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內部治理方面
1、人事和財務未實現統一管理。
2、印章管理不規范。
3、部分合伙人晉升及退出流程不符合制度規定,未對合伙人進行考核。
02質量管理方面
1、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風險評估程序實施細則,形成的定期風險評估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主要為外部監管機構檢查發現的問題。
2、項目風險分類和立項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
3、部分項目質量復核執行不到位,個別審計報告出具前未完成項目質量復核。
4、未做到人員統一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配備不足,部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未及時歸檔。
5、知識資源和技術資源管理不到位。
6、未使用統一的審計軟件,信息系統部分核心功能不完善。
7、監控和整改制度不完善,未實際開展監控與整改工作。
03獨立性方面
1、職業道德制度不完善。
2、職業道德培訓管理不到位。
3、職業道德與獨立性聲明函簽署不及時不完整。
4、合伙人及員工買賣股票管理不到位,存在違規買賣股票情形。
04項目執業質量方面
一、初步業務活動方面
未進行有效的前任會計師溝通。在承接部分項目前,未取得前任會計師回函,未審慎評估該事項的影響。
二、風險評估方面
1、未對采購與付款循環、銷售與收款循環執行有效的穿行測試。未按照設計的審計程序了解與關鍵審計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
2、未更新獲取的被審計單位未審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分析,相關底稿風險評估結論模糊不清。
3、風險評估底稿中存在以前年度內容未更新、被審計單位名稱為其他公司的情形。
三、控制測試方面
1、貨幣資金循環中,控制層面風險認定未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且部分底稿中樣本量選取個數為空白。
2、對銀行余額調節表編制及時、準確性進行控制測試時,測試內容未清晰標識,無法判斷具體測試內容及是否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銀行余額調節表檢查樣本簽字日期錯誤。
3、銷售收款循環、采購付款循環中,未對部分流程執行控制測試。
05實質性程序方面
一、函證審計程序方面
1、未對函證保持控制,未對發函地址與工商地址、回函地址,發函收件人與回函寄件人等是否一致進行分析核對,未對個體供應商與公司員工重名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2、未調查回函差異原因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3、對未回函的銀行賬戶和應收賬款未執行有效的替代測試。
4、對部分異常無法發函的,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5、首次承接業務,對期初數據函證不符及未回函情況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及替代測試。
二、收入審計程序方面
1、未關注業務邏輯背景,未對結算模式、資金流轉異常及大額應收賬款進行分析。
2、未對銷售流程、合同條款、收入確認政策等進行分析說明。
3、未關注收入金額、變動趨勢和毛利率異常的情形,未執行必要的分析性程序。
4、未關注本期新增關聯客戶的交易背景及基本情況。
5、細節測試和截止測試執行不到位。
三、應收款項審計程序方面
1、未結合客戶信用風險變化情況復核公司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大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單項計提審計程序不到位。
2、未對不同業務類型應收賬款采用不同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的合理性進行說明,前瞻性信息相關系數選取不合理,未關注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異常情況。
3、未記錄對應收票據執行的監盤程序。
四、預付賬款審計程序方面
未對大額預付款項退回等異常情況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采取充分適當的風險應對措施。
五、存貨審計程序方面
1、未對大額發出商品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2、未復核部分公司成本計算流程及方法準確性。
3、部分主要庫存商品入庫審計證據不充分。
4、未說明部分產品發貨確認跨期原因及合理性。
5、未說明存貨明細負數形成原因、未調整且未考慮計價的準確性。
6、存貨盤點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7、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審計程序不到位,已收回金額取數來源未做說明,合同總價款在計算跌價時用途不明確;
存貨減值測試底稿中未說明在產品有無在手訂單支持,在產品存貨跌價測算未考慮后續人工、制造費用等。
8、未對存貨執行計價測試,未執行進銷存核對程序。
六、商譽減值審計程序方面
在商譽減值測試底稿中,未執行部分必要審計程序,與審計報告中關鍵審計事項段披露的審計應對措施段描述不符。
七、期間費用審計程序方面
1、分析性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分析研發費用大幅變動、管理費用中折舊費用大幅增長、個別月份租賃費用為負數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未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后費用執行截止性測試,細節測試未關注個別費用跨期情況。
八、關聯方審計程序方面
1、未對相關往來對手方注冊地址、郵箱后綴、聯系電話等信息與公司相關信息一致的異常線索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核實公司與相關公司的關聯關系及交易情況。
2、未對大額關聯方借款支出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個別項目無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底稿。
九、訴訟事項審計程序方面
1、未對訴訟事項涉及的大額其他應付款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未對原大股東起訴資金占用事項予以關注。
十、其他實質性程序方面
1、未對公司編制的2024年現金流量表部分數據的準確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無期后事項底稿、利用專家工作底稿;審計底稿未記錄細節樣本量選取及測試過程。
3、未關注披露的凍結貨幣資金金額與銀行函證匯總表的凍結資金總額存在差異并說明原因。
4、未有效識別固定資產減值跡象,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5、未充分關注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合理性。
6、營業外支出底稿記錄錯誤。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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