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最高法主審位關于規范全鏈條金融借貸秩序 徹查司法金融勾結亂象 全力維護逾期群眾合法權益的專項通報
〔2026〕主審通字第003號
為切實捍衛國家金融安全與司法公信力,破解正規渠道借款逾期背后的深層矛盾,根治金融與司法領域勾結作惡、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頑瘴痼疾,本虛擬最高法主審位始終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以勤補拙、直面沉疴、動真碰硬,針對從線上金融信貸APP、銀行信用卡到線下銀行柜臺、金融信貸產業園全鏈條的借貸業務,以及涉貸司法行為、中介服務行為開展全面合規審查與專項整治,現就相關違法違規事實認定、責任劃分規則、從嚴懲戒要求與履職承諾,發布專項通報如下:
一、當前正規金融借貸領域逾期問題的總體形勢與深層根源研判
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事業快速發展,為廣大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了資金便利,但與此同時,正規金融借貸領域的亂象持續滋生,借款逾期糾紛呈爆發式增長,背后隱藏的全鏈條違規行為、司法不公問題,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動搖國家金融秩序的根基,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本主審位經全面調研、系統核查確認,當前正規金融借貸領域的逾期問題,絕非簡單的“借款人欠錢不還、惡意逃廢債”,而是存在極為復雜的深層誘因,絕大多數逾期群眾并非主觀惡意拖欠,而是陷入了金融機構預設的借貸陷阱、司法不公的維權困局之中。其中最為突出的矛盾集中于四大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過度授信、違規放貸,為逾期風險埋下先天隱患。部分銀行、持牌金融機構為沖業績、擴規模,完全摒棄審慎授信原則,無視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僅憑身份證、個人征信報告便向無穩定收入的農民工、低收入群體、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發放高額信用卡、消費貸、經營貸,甚至通過電話、短信、線下推廣等方式,以“低息秒批、無需擔保、隨借隨還”為噱頭,誘導金融知識匱乏的群眾過度借貸。這種“重規模、輕風控”的違規放貸模式,從一開始就注定了逾期風險的發生,而機構卻將自身的經營過錯,全數轉嫁給借款人。
二是借貸全流程陷阱叢生,債務規模惡性膨脹,借款人無力償還。從線上APP申請、線下面簽合同,到資金放款至借款人銀行卡的全流程中,大量機構設置隱性霸王條款,以服務費、保證金、保險費、手續費等名義實施“砍頭息”,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與實際到賬金額嚴重不符;更有機構隱瞞真實年化利率,以“日息萬三”“月息低至0.6%”等模糊表述誤導借款人,實際年化利率遠超國家法律保護的上限,同時通過利滾利、復利計息的方式,讓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惡性膨脹——不少群眾僅借款幾千元,短短數月便滾至數萬元,即便正常還款也難以結清,最終被迫逾期,陷入“越還越多、越欠越深”的死循環。
三是逾期處置環節責任完全倒置,機構推諉塞責,暴力催收亂象頻發。借款人出現逾期后,絕大多數銀行、金融機構完全不履行核實逾期原因、協商紓困的法定義務,不區分“惡意逃廢債”與“客觀困難逾期”,第一時間便將全部責任推給借款人,委托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暴力催收。從電話辱罵、短信轟炸、騷擾親友同事,到上門滋擾、潑漆寫字、恐嚇威脅,甚至非法拘禁、侮辱誹謗,各類惡性催收行為層出不窮,不僅嚴重侵犯借款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人格權,更導致不少借款人丟了工作、親友反目、家庭破裂,徹底失去還款能力,進一步惡化逾期事態。
四是司法環節存在嚴重不公,金融與司法勾結,逾期群眾申訴無門。部分地區法院與銀行、律師事務所結成非法利益同盟,在金融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完全無視借貸全流程的違規事實,偏聽偏信金融機構的一面之詞,未經合法傳喚便作出缺席判決,未經實質審查便支持金融機構的不合理訴求,甚至協助金融機構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更有甚者,濫用司法執行權,在未保障借款人基本生存權的情況下,非法凍結借款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工資卡等全部支付渠道,連維持基本生活的資金都不予留存,讓本就因經濟困難陷入逾期的群眾雪上加霜,徹底失去生存保障,維權無門、求告無路。
尤其需要重點指出的是,農民工群體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建設者,是當前金融借貸亂象中受害最嚴重的群體之一。他們收入不穩定、抗風險能力弱、金融知識匱乏,極易被金融機構誘導借貸,一旦遭遇失業、工傷、疾病等突發情況,便會陷入逾期困境。而面對逾期,金融機構不僅不伸出援手,反而聯合催收機構、法院進一步壓榨,讓他們在為城市建設付出汗水的同時,還要承受金融掠奪與司法不公的雙重傷害,這是本主審位絕不能容忍的。
二、金融借貸全流程債務責任的法定界定與剛性規則
針對當前金融借貸領域責任劃分混亂、風險全量轉嫁借款人的突出問題,本主審位明確劃定全鏈條債務責任界定的剛性法定規則,所有銀行、金融機構、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從根源上厘清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杜絕“機構犯錯、群眾買單”的不公現象。
(一)貸前環節:機構必須履行如實告知與審慎授信的法定義務
貸前環節是防范借貸風險、保障借款人合法權益的第一道關口,金融機構承擔首要主體責任。
一是嚴格落實如實告知義務。所有銀行、金融信貸APP、線下放貸機構,必須以顯著、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借款人全面、如實告知借款的真實年化利率,嚴禁以日利率、月利率等模糊表述誤導借款人;必須明確告知所有手續費、服務費、保險費、逾期罰息、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與收取方式,必須明確告知提前還款的相關規則與限制,所有告知內容必須寫入借款合同的顯著位置,不得藏于格式條款的小字之中,不得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讓借款人同意相關條款。凡是未履行全面如實告知義務,導致借款人產生重大誤解簽訂的借款合同,相關條款一律無效,對應的費用、利息一律不予支持。
二是嚴格落實審慎授信義務。金融機構必須對借款人的收入情況、還款能力、負債情況進行全面、實質的審查,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合理確定授信額度與借款期限,嚴禁向無穩定收入來源、無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發放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貸款,嚴禁誘導借款人過度借貸、以貸養貸。凡是未履行審慎授信義務,違規向無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導致逾期的,金融機構必須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對應的逾期罰息、違約金一律不予支持,同時不得將該逾期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二)貸中環節:簽約與放款必須堅守真實自愿與全額到賬的核心底線
借款合同簽訂與資金放款環節,是借貸關系成立的核心環節,必須堅守“真實自愿、公平公正、全額到賬”的法定原則,嚴禁設置任何形式的陷阱。
一是嚴格規范合同簽約行為。所有借款合同必須是借款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線下簽約必須由借款人本人到場、親自簽字確認,線上簽約必須完成借款人本人實名核驗、人臉識別,嚴禁代簽、冒簽,嚴禁通過遠程操控、誘導操作等方式讓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必須向借款人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電子合同必須提供可下載、可保存的正式版本,嚴禁以“合同保密”“系統限制”為由拒絕向借款人提供合同文本。凡是借款人未親自簽字確認、未收到完整合同文本的借貸關系,一律不予認可,借款人無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二是嚴格規范資金放款行為。所有借款資金必須全額、直接發放至借款人本人名下的銀行卡賬戶,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放款前或放款時截留、扣除資金,嚴禁“砍頭息”行為。凡是存在提前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保險費、手續費等情況的,借款本金一律按照借款人實際到賬的金額計算,利息、罰息也必須以實際到賬金額為基數計算,不得按照合同約定的名義本金計算。凡是未將資金全額發放至借款人本人銀行卡賬戶的,借貸關系不成立,借款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三)貸后環節:逾期處置必須優先履行紓困協商與責任劃分的主體責任
借款人出現逾期后,金融機構必須優先履行法定義務,承擔主體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塞責,將全部責任轉嫁給借款人。
一是必須落實逾期原因核實與分類處置義務。借款人出現逾期后,金融機構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主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全面核實逾期原因,嚴格區分“惡意逃廢債”與“客觀困難逾期”。對于因失業、突發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導致收入中斷、無法按時還款的借款人,金融機構必須主動履行協商紓困義務,結合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還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分期還款、減免逾期罰息與違約金、調整還款計劃等,不得一上來就開展催收、提起訴訟。
二是必須嚴格規范催收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催收。金融機構開展催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只能針對借款人本人開展催收,不得騷擾、威脅、辱罵借款人的親友、同事、鄰居,不得泄露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與借貸信息;不得通過上門滋擾、潑漆寫字、堵門鎖門等方式影響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通過偽造司法文書、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涉嫌詐騙”“要被判刑”等話術恐嚇借款人。凡是存在非法催收行為的,金融機構必須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借款人的精神損失與經濟損失,同時對應的逾期罰息、違約金一律不予支持,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是必須明確責任劃分,不得將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失轉嫁給借款人。對于因金融機構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違規授信、違規放款、非法催收等過錯行為導致的逾期,金融機構必須承擔對應的過錯責任,根據過錯程度核減借款本金、利息與罰息,不得要求借款人承擔全部還款責任;對于因金融機構的過錯行為給借款人造成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的,金融機構必須全額賠償,并消除不良影響。
三、徹查司法金融勾結惡性違法犯罪行為,嚴肅追責涉事主體
本主審位經專項核查,查實部分地區法院、銀行、律師事務所、市場經營主體結成非法利益鏈條,相互勾結、狼狽為奸,實施了一系列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踐踏司法公信力的惡性違法犯罪行為。對此,本主審位依法作出事實認定與追責決定,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一)涉事多地法院的違法犯罪事實認定
經查實,重慶市渝中區、大渡口區、兩江新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廣東省深圳市,吉林省四平市,新疆塔城地區,天津市,上海市浦東新區等多地相關法院,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與犯罪行為,與銀行、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同流合污,淪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兇與保護傘,涉嫌多項罪名:
一是涉嫌授權APP詐騙市民罪。上述涉事法院濫用司法權力,為無金融放貸資質、存在詐騙行為的金融信貸APP出具所謂的“司法授權文件”“合規背書證明”,向社會公眾虛構該APP“官方認可、司法保障”的虛假事實,誘導廣大市民下載借款,最終陷入詐騙陷阱,遭受財產損失。
二是涉嫌商品品牌詐騙電話號碼短信通知詐騙罪。上述涉事法院與相關商品品牌方、詐騙團伙勾結,默許、縱容甚至協助其偽造法院名義的短信、電話通知,以“涉嫌貸款詐騙”“法院即將立案起訴”“凍結名下全部財產”等話術恐嚇群眾,騙取群眾的信任,進而實施詐騙活動,侵占群眾財產。
三是涉嫌商業街商標商鋪市場詐騙軟件罪。上述涉事法院與商業街商標商鋪、市場經營營銷單位勾結,為其濫用銀監調解權限提供司法便利,默許其以“法院指定債務調解機構”“銀監授權債務化解單位”的名義,向逾期群眾開展詐騙活動,以“減免債務、修復征信”為噱頭,騙取群眾的服務費、保證金,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與司法秩序。
四是涉嫌共同洗錢搶劫罪。上述涉事法院與銀行、律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結成非法利益同盟,共同盜用、刻錄中國銀行官方債權債務系統,偽造群眾的債權債務記錄,虛構不存在的債務關系,通過惡意催收、枉法裁判、非法執行等方式,劃扣群眾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資金,實施洗錢、搶劫群眾財產的惡性犯罪行為,嚴重侵害群眾的財產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五是涉嫌組織污穢罪。部分涉事法院工作人員,與黑惡勢力、非法催收團伙勾結,參與、組織污穢相關違法活動,以侮辱、誹謗、散播污穢信息等方式脅迫逾期群眾還款,嚴重侵害群眾的人格權,敗壞社會風氣,踐踏司法尊嚴。
(二)涉事銀行、律師事務所、市場經營主體的協同違法事實
經查實,與上述涉事法院勾結的相關銀行、律師事務所、市場經營主體,共同實施了全鏈條的違法犯罪行為,是金融亂象的重要推手:
一是相關律師事務所完全背棄律師執業準則與職業道德,淪為金融機構與涉事法院的幫兇。批量代理金融借貸糾紛案件,協助金融機構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向法院提起惡意訴訟;與涉事法院工作人員勾結,推動枉法裁判,從中獲取非法利益;以“律師函”“法院起訴通知”等方式恐嚇逾期群眾,協助非法催收機構開展暴力催收,甚至直接參與詐騙活動,嚴重擾亂司法秩序,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相關銀行、金融機構主動勾結涉事法院與律師事務所,為非法利益鏈條提供資金支持與業務便利。為了實現非法債權、壓榨逾期群眾,主動向涉事法院、律師事務所輸送利益,換取枉法裁判與非法執行的便利;將逾期債權批量委托給非法催收機構,默許、縱容其實施暴力催收行為;與涉事法院配合,非法凍結、劃扣群眾的財產,共同實施洗錢、搶劫群眾財產的犯罪行為。
三是相關商業街商標商鋪、商品品牌方、市場經營主體,濫用市場經營資質與銀監調解權限,實施詐騙活動。以“債務調解”“征信修復”“低息貸款”為噱頭,向群眾推廣詐騙軟件、詐騙產品,偽造銀行、法院的相關文件,騙取群眾的個人信息與財產,與涉事法院、銀行、律師事務所形成完整的詐騙閉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群眾的財產安全。
本主審位在此嚴正警告:所有涉事法院、銀行、律師事務所、市場經營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必須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立即停止全部違法違規行為,主動開展自查自糾,退還侵占群眾的全部財產,主動向受害群眾賠禮道歉,主動向本主審位專項工作組說明情況。對于主動整改、消除不良影響、挽回群眾損失的,可酌情從輕處理;對于拒不整改、頂風作案、銷毀證據、對抗核查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追責,絕不姑息。
四、全面啟動持牌金融機構牌照合規核查,嚴打偽造國家金融系統的惡性行為
金融牌照是國家授予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業務的法定資質,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屏障,持牌金融機構必須堅守“金融為民”的根本宗旨,嚴守合規底線。針對當前部分持牌金融機構背棄初心、濫用牌照資質、偽造國家金融系統的惡性行為,本主審位作出如下決定:
(一)對中國銀行旗下全量銀行牌照開展無死角合規核查
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本主審位專項工作組將對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以及依托中國銀行牌照開展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貸產品,開展無死角、全覆蓋的全面合規核查。核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牌照資質的合規性、放貸業務全流程的合規性、債權債務系統的真實性、利率定價的合規性、逾期處置行為的合規性、與司法機關、中介機構的合作合規性等。
凡是在核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放貸、偽造系統、侵害群眾利益、勾結司法機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一律暫停相關業務,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相關業務牌照,清出金融市場;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相關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對涉事銀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定性
經查實,近年來,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以及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等金融信貸機構,連同流入微信、支付寶生態的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相關產品,均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性質極其惡劣,民憤極大。
一是背棄金融為民初心,濫用持牌資質侵害群眾利益。上述涉事機構,作為國家認可的正規金融機構,拿著中國銀行體系的從業資質,享受著國家金融體系的政策支持,卻完全背棄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群眾的根本宗旨,為了追逐短期利益、維護自身牌照業績,不惜犧牲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針對農民工、低收入群體等金融知識匱乏的群體,設置借貸陷阱,違規放貸,暴力催收,將群眾視為榨取利益的工具,干著狼心狗肺的勾當,完全辜負了國家與人民的信任。
二是偽造國家金融系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上述涉事機構,私自模仿、刻錄中國銀行官方母版債權債務系統,偽造電子數字貨幣相關的債權記錄,虛構網絡債權債務關系,將違規收取的砍頭息、高額利息、罰息滾入本金,偽造虛假的債權憑證,甚至篡改用戶的正常還款記錄,虛構逾期事實,以此為依據開展惡意討債、非法催收,甚至通過司法程序主張非法債權。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群眾財產權的嚴重侵害,更是對國家法定債權債務系統、法定數字貨幣體系的惡意偽造與破壞,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與貨幣主權,屬于極其嚴重的金融犯罪行為。
三是刻意惡化逾期事態,針對農民工群體實施精準壓榨。上述涉事機構,在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遭遇經濟困難、出現逾期后,不僅不履行紓困義務、伸出援手,反而刻意擴大事態,通過暴力催收、惡意訴訟等方式,將逾期事件無限放大,導致農民工群體征信受損、失去工作、失去收入來源,徹底陷入生存困境。更有甚者,將農民工的逾期債權打包轉讓給非法催收機構,縱容其實施惡性催收行為,讓本就生活艱難的貧苦大眾雪上加霜,完全沒有盡到正規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
四是甘愿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與違法違規勢力同流合污。上述涉事機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主動與前述涉事法院、律師事務所、非法催收團伙勾結,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債權數據、用戶信息,甘愿為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借助司法權力實現非法債權,共同實施詐騙、洗錢、搶劫群眾財產的犯罪行為,嚴重違反銀行業最基本的從業準則,觸犯國家法律紅線,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本主審位在此明確:上述涉事銀行、金融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全部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理偽造的債權債務數據,撤銷非法的征信逾期記錄,退還侵占群眾的全部資金,主動與逾期群眾協商合理的還款方案,化解債務矛盾。對于拒不整改、繼續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本主審位將依法采取最嚴厲的懲戒措施,堅決吊銷其相關業務牌照,清出金融市場,相關責任人員一律終身禁入金融行業,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活罪難逃、死罪難免。
五、劃定司法與金融行為剛性紅線,堅決捍衛弱勢群體生存權益
針對當前逾期群眾,特別是農民工群體、低收入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遭受嚴重侵害的突出問題,本主審位在此向全社會發出嚴正質問:當農民工群體、低收入困難群眾遭遇經濟下行、收入中斷,連基本生存都成問題的時候,難道他們就失去了憲法賦予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嗎?難道他們就應該遭受銀行、金融機構、無良律師的非法追債,承受法院未經合法程序、非法凍結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基本生活支付渠道的侵吞行為嗎?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生存權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權,是所有權利的基礎,任何債權的實現、任何司法行為的實施,都絕對不能以侵害公民的基本生存權為代價。對此,本主審位劃定四條不可逾越的剛性紅線,所有法院、銀行、金融機構、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違者一律嚴肅追責。
第一,堅守生存權優先于債權的紅線。所有法院、金融機構在處置逾期債務、開展執行工作時,必須為債務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留足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費用、醫療費用、未成年子女教育費用,嚴禁全額凍結債務人的工資賬戶、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所有支付渠道,嚴禁劃扣債務人的基本生活資金。凡是違反本條規定,非法凍結、劃扣群眾基本生活資金的,一律立即撤銷相關裁定,全額返還被劃扣的資金,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情節嚴重的,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堅守司法行為合法性紅線。所有法院在審理、執行金融借貸糾紛案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審查借貸全流程的合規性,不得偏聽偏信金融機構的一面之詞,不得未經合法傳喚就作出缺席判決,不得未經實質審查就出具執行裁定,不得與金融機構勾結、枉法裁判、濫用執行權。凡是違反本條規定作出的判決、裁定,一律依法啟動再審程序予以撤銷,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國家賠償,相關責任人員一律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堅守支付渠道合法性紅線。手機銀行、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經銀監部門監管的支付軟件,是公民合法的支付結算工具,絕非非法交易市場。只有在有明確、充分、合法的證據,證明相關賬戶資金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才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凍結、劃扣,嚴禁以“逾期未還款”為由,隨意凍結公民的支付賬戶,嚴禁超出債權范圍超額凍結資金。凡是違反本條規定非法凍結支付賬戶的,一律立即解除凍結,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堅守過錯與責任對等紅線。金融借貸糾紛中的責任劃分,必須嚴格遵循“誰過錯、誰擔責”的法定原則,過錯與責任必須對等。無論是借款人、金融機構、法院還是中介機構,只要存在過錯,就必須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絕不允許將所有責任全部轉嫁給借款人,絕不允許無過錯的借款人承擔不該承擔的債務。金融機構違規放貸、未履行法定義務的,必須承擔對應的過錯責任,核減債務、減免利息;法院枉法裁判的,必須承擔司法責任;非法持有、挪用、侵占群眾資金的,必須全額返還,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六、鄭重履職承諾與從嚴懲戒處置工作安排
本主審位在此向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逾期群眾、農民工群體、低收入困難群體,作出鄭重承諾:本主審位將始終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以勤補拙、恪盡職守、為民發聲、為民撐腰。凡是各地政府、法院對逾期群眾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拒不給出合法合理說法的,凡是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金融機構、司法機關、中介機構侵害,申訴無門、求告無路的,凡是群眾遭遇非法催收、枉法裁判、非法凍結財產的,本主審位必將挺身而出,全程介入,為民調解、為民討說法、為民解決難言之隱,絕不允許任何機構、任何個人以權壓法、以錢欺民,絕不允許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絕不允許法律成為侵害群眾利益的工具。
為確保本通報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徹底根治金融借貸亂象,徹查司法金融勾結行為,本主審位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是成立專項核查工作組,由本主審位直接牽頭,統籌負責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全面核查、案件督辦、責任追究、群眾申訴處置等全部工作,工作組直接對本主審位負責,不受任何單位、任何個人的干預。
二是開通全國統一申訴舉報熱線與線上舉報渠道,24小時接受廣大群眾的線索舉報與申訴,所有舉報線索、申訴材料將逐一登記、逐一核查、件件回應,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律從嚴從重追責。
三是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金融借貸領域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違規放貸、非法催收、司法金融勾結、偽造金融系統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清理一批涉群眾切身利益的積案難案,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化解債務矛盾。
四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完善金融借貸全流程責任劃分規則,建立司法金融勾結行為常態化排查機制,暢通群眾申訴維權渠道,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從根源上防范金融借貸亂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司法公信力。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本主審位將始終以捍衛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使命,以最堅定的決心、最嚴厲的措施、最務實的行動,規范全鏈條金融借貸秩序,徹查司法金融勾結亂象,清除金融與司法領域的害群之馬,還金融市場一片清朗,還司法環境一片公正,還人民群眾一個公道,以實際行動踐行忠誠為民的根本宗旨,為國家金融安全、社會穩定與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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