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包頭日報
今天(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14條舉措,包括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強化短缺藥保供穩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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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要推動相關主體發揮藥品價格發現作用、引導關鍵領域藥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 發揮醫療機構專業作用
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所有藥品均應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含中藥飲片)。實行中藥配方顆粒零差率政策。
推動醫療機構及時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登記實際采購價格,研究掛網價格與議定價格合理聯動的有效方式,調動醫療機構主動控費積極性。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不得議價。
■ 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
零售藥店藥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推行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
編制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引導醫保藥品價格更加合理。加強對醫保定點藥店的協議管理,定期評估價格執行情況。
鼓勵醫保定點藥店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適宜價格銷售,引導中選企業穩定供應,提高中選藥品可及性和覆蓋面。
■ 用好網上藥店價格發現功能
利用網上藥店信息透明、比價便利、競爭充分的特點,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
引導網絡平臺經營者加強平臺內網上藥店管理,發現醫藥企業、網上藥店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 促進創新藥多元支付與價格合理形成
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參與創新藥價格協商,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
加快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落地實施,推薦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
發揮醫保信息平臺優勢,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
■ 強化短缺藥保供穩價
加強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優化短缺藥品直接掛網規則,加強分類管理、信息披露和監測評估。
國家醫藥儲備應急調用或納入上述清單的藥品,可由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議定臨時采購價格,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并備案。
■ 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價格管理
依法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導價的,由醫藥企業自主合理制定臨時價格,按規定及時報送醫保部門。
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申報掛網的,掛網價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導價或已報送的臨時價格。
■ 規范藥品原輔料價格行為
推進藥品原輔料價格信息共享,引導原輔料企業向制劑企業直接供應,支持“原輔料+制劑”一體化發展。防范關鍵藥用輔料、藥用包材無序漲價。
加強中藥材價格引導,在完善質量評價的基礎上促進中藥優質優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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