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職業打假人在上海一年舉報了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有問題……職業索賠人往往會把合規性瑕疵說成是食品安全問題,以此要挾商家‘只要給多少錢,我就可以饒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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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一則關于“職業打假人”的報道引發全網熱議。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在央視采訪中透露的這個數字,讓無數人倒吸一口涼氣:一年舉報1200多家飯店,平均每天3.3家。
這不是“市場啄木鳥”,這更像是一張密密麻麻的“索賠網”。
如今,市面上甚至出現了批量培訓職業打假人的課程,交幾千塊錢就能學到從選品、取證到投訴索賠的全流程技巧。當打假變成一門可速成、可復制的“生意”,這些批量生產的“打假人”到底在維權,還是在借著維權的名義牟利?
瘋狂的數字:一人一年舉報1200家飯店拍黃瓜
唐健盛透露的這個案例,撕開了職業打假灰色產業鏈的一角。
“拍黃瓜”之所以成為職業打假人的“最愛”,根源在于一個長期存在的監管漏洞。
根據相關規定,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拍黃瓜”等涼菜制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中須有“冷食類食品制售”一項,否則就屬于超范圍經營。而要獲得這一資質,餐飲店需要有至少5平方米的專門空間制作涼菜,還要配備獨立的空調、空氣消毒設備等。有餐飲經營者告訴記者,“辦齊這些要幾萬塊,一般小店承擔不起”。
于是,一個荒誕的局面出現了:一邊是無數小餐飲店在不知情或無力承擔的情況下,照常做著家常的拍黃瓜;另一邊是職業打假人拿著法律條文,如蝗蟲過境般收割“獵物”。
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超范圍經營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一盤幾塊錢的拍黃瓜,足以讓一個小店面臨數萬元的罰單——這正是職業打假人索賠的“議價空間”。
唐健盛在采訪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合規性瑕疵,不一定代表一定會產生有危害的后果。這些職業打假人往往就會把這些合規性瑕疵說成是一個食品安全問題,以此要挾商家,只要給我多少錢,我就可以饒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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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打假”到“生意”:3000元教你“合法敲詐”
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職業打假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培訓產業鏈”。
記者調查發現,在短視頻平臺上,不少博主以“職業打假教學”為噱頭開設課程,聲稱能教大家“怎么用打假掙錢”。一位博主在視頻中直言:“做打假就四步:找貨、取證、協商、走程序。如果是食品的話,一單法律規定是賠償1000元,你今天下了10單或者20單,金額比較可觀。”
記者聯系上一位開辦課程的職業打假人,其推出的培訓課程定價3000元。他聲稱會提供一對一指導,不僅教如何用話術向商家施壓,還會教授如何利用監管部門的投訴舉報流程實現索賠目的。
記者查閱課程課件發現,整套流程被包裝成所謂“合規打假”,但處處透著打擦邊球的算計,教人如何規避司法實踐中對牟利性打假的認定要點,全程圍繞“如何快速索賠獲利”展開。
河北唐山的張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他的化妝品網店半年內兩次被同一名職業打假人盯上,對方以“虛假宣傳”為由要求“僅退款”。幸運的是,張先生店鋪資質齊全,經平臺核實后判定無違規。張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想不勞而獲,而且現在都發展成團伙了,網上還有專門教這個的。你只要認賠了,隔幾天又有別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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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狼戰術”:夾帶過期商品,小店主百口莫辯
更惡劣的是,職業打假已經從單打獨斗演變成了“群狼戰術”。
唐健盛描述了這樣一種場景:“一群人跑到一個小便利店從頭到底地翻,只要翻出來一件產品可能過期了,沒有清理掉,那么他就以此進行索賠。甚至于我還聽說有的人會夾帶過期的東西去,作為一個中小商家,根本沒有辦法證明說這個產品不是他店里的。”
這種組織化、規模化的抱團打假行為,讓無數中小微商家陷入了嚴重的不安全感。在職業打假人的“專業操作”面前,一個小便利店老板連自證清白的能力都沒有。
政策“堵漏”:拍黃瓜不再給職業打假留空間
面對職業打假人借“拍黃瓜”瘋狂牟利的亂象,監管部門已經出手。
2023年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時,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意味著,拍黃瓜這類簡單制售項目,不再需要像過去那樣設置專門的冷食間。
隨后,湖南、江蘇等多地相繼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對拍黃瓜等簡單制售項目簡化許可要求-2-9。湖南出臺的新規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拍黃瓜等簡單制售類項目的審查內容,各地可以適當簡化”。連云港等地則推行“執法觀察期”制度,對超范圍制售拍黃瓜等輕微違法行為,只要在觀察期內主動改正,就不予處罰。
在法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對“知假買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索賠;但對連續購買、反復索賠、惡意高額索賠等行為,不予支持。
更值得期待的是,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明確提出要進一步規制惡意索賠、完善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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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該打的不是“黃瓜”,是“假打”
一年舉報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這個數字背后,是無數小餐飲店主被折騰得焦頭爛額的日常,是市場監管部門被無效舉報占用的行政資源,更是“打假”二字被異化的悲哀。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指出,正常的維權科普指導是合理的,但這種培訓本身已經成為集團化、組織化的獲利行為,以此為由進行脅迫或敲詐,可能會觸犯刑事責任。
真正的“打假”,打的應該是危害食品安全的真問題,而不是小飯店里一盤家常的拍黃瓜。當打假變成了“生意”,變成了培訓課程里的“3000元速成班”,變成了瞄準小微商戶的“群狼戰術”——該打的,就不是黃瓜了,而是這些打著維權旗號的“假打”。
關鍵之處在于,執法單位接到舉報就進行處罰,甚至有執法單位直接將查尋制假售假線索的工作委托給一些社會公司,內外勾結,助長了職業打假人把維權當生意做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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