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35萬元——這是施工企業因某棚改小區"驗收合格"后暴露的質量問題而付出的代價。
2013年10月,某棚改小區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白紙黑字,各方簽字。一紙“合格”,似乎讓所有質量風險塵埃落定。
然而,僅僅兩年后,2015年12月,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發現,部分樓棟地下室頂板、外墻滲水嚴重。經法院委托鑒定,地下車庫、地下室防水工程不符合圖紙和規范標準要求,維修費用高達735萬余元。
承包人起訴索要工程欠款,發包人反訴要求其支付這筆巨額修復費。承包人抗辯稱,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質量風險已轉移。但法院審理后認為:竣工驗收合格,不構成對保修責任的免除。
最終,735萬元修復費與3653萬元工程欠款折抵,發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918萬元。承包人雖仍拿到部分工程款,但這筆質量賬單直接侵蝕了項目利潤。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將此案納入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典型案例,明確傳遞一個信號:對于建設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絕不是質量責任的終點站。
隱蔽工程的質量責任從不憑空消失
現實中,這種“紙面合格、實物缺陷”的陷阱,遠比想象中更常見:
道路下的消失層
在某道路工程中,設計圖紙要求全路段進行80厘米厚的石渣換填,紙面資料顯示工程已按此完成。但審計人員結合地勘報告(顯示部分路段土質良好)和施工影像缺失等疑點,運用探地雷達進行掃描,竟發現其中一段路根本沒有換填石渣,其余路段厚度也嚴重不足。紙面工序齊全,實體工程卻消失了。最終施工企業被核減虛報的工程價款150余萬元。
隧道中的“啞巴”鋼管
某高速公路隧道工程,用于加固巖層的“超前注漿小導管”驗收記錄合格。審計人員深夜進入隧道,用鐵錘敲擊已埋設的鋼管,抖落混凝土后,赫然發現數十根鋼管根本沒有打注漿孔,完全無法注漿加固。這是對安全底線的直接挑戰。
最高法通報的這則典型案例,實際上揭示了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一個認知誤區——驗收即免責。然而,對于地基、防水、地下結構等看不見的隱蔽工程,質量缺陷往往具有潛伏期。它們在竣工驗收時難以被發現,卻可能在保修期內甚至更長時間后暴露出來。
審理法院援引《合同法》第281條(現為《民法典》第801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同時,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這意味著,驗收合格,不等于質量免責;保修期內,施工企業還得“買單”。
![]()
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如何主動構建施工質量風險防御網?
面對隱蔽工程質量“秋后算賬”的風險,施工企業的內部審計不能只做事后追責式核查,而應構建一套覆蓋全流程的防御網——從源頭把控到過程穿透再到風險閉環,層層設防。
第一層防御:把好合同與設計的風險第一關
項目啟動前,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
審合同:重點關注合同質量保修條款。責任期限是否明確?非施工方(如使用不當、第三方破壞)導致的損害是否已排除?模糊地帶就是風險敞口。
審圖紙:重點關注圖紙會審記錄以及專家評審意見,關注潛在風險并留存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設計詳圖和技術說明,是否合規、可操作?
第二層防御:貫穿施工全過程的風險防控
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
核材料:重點關注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復試報告等,與現場實物抽檢結果比對,確保達標、合規。特別是防水卷材、鋼筋等關鍵材料,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
盯工序:重點關注過程影像、三方驗收記錄的實時性與真實性,確保工序合規、驗收真實,為建設工程隱蔽工程質量合規留存有力支撐。特別是防水層鋪設、混凝土澆筑等隱蔽工程驗收關鍵工序,可抽查影像資料的元數據等,確認是否按圖、依規施工。
![]()
第三層防御:持續跟蹤工程質量保修風險
項目交付后,審計人員仍應持續跟蹤:
查閱回訪記錄:重點關注保修期間的回訪或抽檢記錄,特別是地下室、屋面等關鍵部位,針對其中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維修事項提示風險并督促及時整改。
督促歸檔:督促建立從合同、圖紙、變更簽證到驗收記錄的全套項目檔案,建議同步電子化歸檔,確保可追溯、不可篡改。后續一旦發生糾紛,保存厘清責任最有效的原始證據。
風險應對:出現質量投訴時,建議“先鑒定原因,再劃分責任”,避免陷入無謂擔責。
結語
在建筑行業利潤率持續走低的背景下,一起數百萬的保修糾紛,足以侵蝕掉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利潤。
從最高法735萬元的判例,到審計實踐中暴露的消失層、“啞巴”鋼管,這些案例都用事實詮釋了一個硬道理:隱蔽工程的每一筆“秋后算賬”,都是曾經的“僥幸”埋下的坑。
對于施工企業而言,真正的核心競爭力,正從“市場開拓能力”轉向“質量與風險管控能力”。內部審計的核心價值,就在于通過貫穿始終的監督與建議,幫助企業筑牢質量底線、守住利潤防線。因為,能被內部審計提前發現的“隱患”,永遠比法院判決的“賬單”,代價要小得多。
![]()
— THE END —
?本文由審計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發布。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
「審計之家」 事務聯系方式
社群、投稿、內容和商務合作
微信號: shenjizhijia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