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床住院”現象近年來時有發生 專家建議
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借“掛床住院”不當獲利
近日,湖北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男子趙某因車禍頭部受傷住院429天,后起訴至法院索要賠償。法院核查發現,其中371天無有效治療,用藥及體溫監測記錄屬于典型的“掛床住院”行為。法院僅支持其實際治療期間的合理損失賠償,明確不合理部分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記者通過采訪和公開信息發現,“掛床住院”現象近年來時有發生。
受訪專家認為,“掛床住院”違背診療規范和誠信原則,司法實踐中對“掛床住院”的認定已形成底層客觀數據穿透審查的共識,并對“掛床住院”作出否定性評價。治理“掛床住院”現象,需要構建協同監管共治格局,建立衛生健康委、醫保等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打通病歷、醫保、理賠數據壁壘,將“掛床住院”騙賠主體記入失信檔案。
住院期間沒有治療記錄
經過兩年的訴訟,江西人何女士等來了法院的判決。這場因自建住房雇傭泥工引發的糾紛,讓何女士一家身心俱疲,而糾紛背后暗藏的“掛床住院”行為,則讓她感慨不已。
近日,何女士向記者回憶了這起糾紛的來龍去脈。2023年底,何女士家在宅基地上建房,臨時雇傭同村村民做泥工,誰料這名泥工還未正式開工,就不慎從在建房屋樓上摔落受傷。
泥工受傷后,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住院21天時,醫生明確告知其已達到出院標準。可對方遲遲不肯出院,在該醫院住了68天才辦理出院手續。讓何女士意外的是,泥工出院后并未回家休養,反而立刻轉到當地一家中醫院繼續住院。何女士還發現,在“住院期間”,這名泥工曾前往外地醫院門診做檢查。
這樣的“治療”結束后,泥工向何女士家提出總計16萬元的賠償請求,明細包含醫療費、藥品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鑒定費等。何女士仔細核對后發現,泥工的賠償請求遠遠超出了合理范圍。
發現問題后,何女士家拒絕了泥工的賠償要求。接著,泥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女士家作出賠償。法院經審理,認定泥工有“掛床住院”行為,于2025年1月判決何女士家承擔六成賠償責任,駁回了泥工不合理的賠償訴求部分。
除了何女士家的遭遇之外,根據公開信息,近年來,司法機關和醫療保障機關也發布了多起“掛床住院”案件。
例如,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發布民法典頒布5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即是“掛床住院”案件——喻某訴李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李某駕駛小型越野車與停放在路邊的二輪摩托車及坐在車上的喻某發生碰撞,造成喻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喻某受傷后先后4次住院治療,共住院801天。生效裁判認為,根據住院病歷長期醫囑及體溫單顯示,喻某住院期間,其中434天無任何治療和用藥記錄,也無體溫記錄,屬于“掛床住院”,故對相應部分損失賠償主張不予支持。
2025年8月,遼寧省沈陽市醫療保障局發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例“掛床住院”違規問題案。2024年10月,沈陽市醫療保障局鐵西分局對沈陽東藥醫院實施醫保住院患者在院率現場檢查,發現該院存在“掛床住院”違規問題,涉及違規金額2萬余元。依據相關規定追回已付的醫保費用,并扣除相應違約金。
住院天數關系賠償數額
為何“掛床住院”現象時有發生?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鄭明偉指出,“掛床住院”源于醫保監管領域的說法,是患者形式上辦理住院手續、占據床位資源,實質上并未接受連續、必需的醫學干預,甚至長時間脫離醫療機構監管,簡言之,是純粹的“無治療空占床”。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結合司法實踐認為,“掛床住院”的核心特征為人床分離、治療空心化,司法實踐中認定“掛床”通常結合三個核心要點:住院期間是否擅自離院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病程記錄中是否有持續的用藥、治療、檢查記錄;住院周期是否遠超對應病情的臨床常規治療周期。而“掛床住院”也已被明確列為醫保騙保相關違法行為的情形之一,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張大成表示,傷者選擇“掛床住院”的動因,還在于民事賠償中“住院天數”作為決定性乘數基數的制度設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住院天數直接綁定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四大核心賠償科目,受害人只需維持形式上的在院狀態,四項賠償金額便會隨天數增加同步放大。例如,在交通事故初期,醫療費多由交強險或侵權方先行墊付,傷者“掛床住院”的實際自付成本幾乎為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點,成為“掛床住院”屢禁不止的誘因。
在鄭明偉看來,司法實務中,法院對“掛床住院”的認定已從形式審查轉向實質穿透審查。法官不再拘泥于醫院單方出具的診斷證明,而是調取臨時醫囑、每日用藥清單、體溫單及護理查房記錄等客觀醫療數據,一旦底層記錄顯示患者存在長期無實質性醫療行為的異常空白期,法院即可推翻形式上的住院登記材料,認定其為缺乏治療必要性的“掛床住院”行為,切斷其據此主張賠償的事實基礎。
構建協同監管共治格局
“掛床住院”行為不僅擠占醫療資源,還違背誠信原則,擾亂醫療秩序,是醫保部門重點查處的問題之一。
對于如何治理“掛床住院”問題,受訪專家給出了建議。
張大成認為,應強化醫院源頭管理,醫院嚴格執行診療規范與住院管理制度,規范醫囑、體溫單、護理記錄等病歷書寫,落實患者離院登記與查房制度,杜絕默許、協助掛床等違規行為,將床位使用合理性納入醫院考核與監管指標。
“完善醫保與保險協同核查機制。醫保部門加大對‘掛床住院’的巡查與處罰力度,將其列入醫保騙保重點查處情形;保險公司建立住院合理性審核機制,通過法院調查令調取完整病歷數據,對異常住院時長提前預警、主動核查。”張大成說。
在鄭明偉看來,還需要構建協同監管共治格局,建立衛生健康委、醫保等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打通病歷、醫保、理賠數據壁壘,將“掛床”騙賠主體記入失信檔案,加強普法宣傳,引導公眾誠信維權、合理就醫。
張大成呼吁健全法律責任與誠信約束,明確傷者、醫院違規“掛床”的民事賠償與行政追責,將“掛床”騙賠行為納入失信名單,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受害人借“掛床住院”不當獲利。
“傷者依法享有主張合理損失賠償的權利,但同時負有誠信訴訟、如實提供診療信息的法定義務;賠償方有及時足額賠付合理損失的義務,同時有權對住院的合理性、費用必要性進行核查;醫院則負有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加強住院管理的法定義務,應當如實記錄診療過程。”張大成說。
除此之外,受訪專家還建議強化司法裁判指引作用。司法裁判堅持穿透式實質審查,對虛構住院、惡意索賠行為不予支持,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裁判規則,以遏制不誠信訴訟,維護公平理賠秩序。
兩位專家均認為,司法裁決將賠償限定在合理必要區間,可以防止受害人借“掛床住院”不當獲利。同時,對規范訴訟行為具有示范與懲戒效應,傳遞“合法權利受保護、虛假索賠受規制”的價值導向。
“打擊‘掛床住院’行為實現了對公共醫療資源的保護,對醫療機構的收治行為形成外部約束,倒逼醫院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避免病床淪為個人牟利的工具,切實保障群眾的就醫權益。”鄭明偉說。(本報記者 韓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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