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馬某,男患,65歲,因消化道出血而住院,因病情危重,護士為其置入留置針。入院的第二天,護士為其連接液體時,發現針頭堵塞,便下意識的用手反折了滴管上方的輸液管,并用力擠壓了幾次滴管。
雖在這種操作下堵塞的針頭被通開了,卻導致了患者置留置針的一側肢體腫脹疼痛嚴重,后轉去上級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血栓。為此,所在醫院給予了相應賠償的同時也對該護士進行了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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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在各級醫院的日常運營中,護士常常在不良事件發生后承擔全部責任,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或許在你所在的醫院、身邊,甚至你自己身上,都可能有過類似遭遇。滿腹委屈卻無處訴說,即便有千萬條理由,也難以找到發聲的渠道。
近日,看到好友主任藥師辛學俊在論壇上的一段發言,著實感同身受。他提到:“我真替這個被辭退的護士打抱不平!如同本人親身經歷處理的一個小護士,輸液接瓶奧美拉唑后接輸白蛋白,輸液管堵塞,小護士個人賠償1000元,我于心不忍,利用護理大會給講課科普了5分鐘。”
臨床治療涉及諸多細節,其中存在一系列因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認識問題。讓當事小護士獨自承擔全部責任,有失公平。
護士行業只是醫藥行業中的一個專業分支,她們處于發現問題風口浪尖,卻要承擔科學技術發展路徑中的全部責任,這顯然不合理。
臨床治療出現問題、發生不良事件后,最終處理結果往往只是處理當事護士。但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公平嗎?
外人看似解氣,護理群體內心卻不好受,難免有兔死狐悲之感。這次出事的護士很可憐,可下次又會輪到誰呢?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出事就懲罰護士,又是罰款又是辭退,在重拳棒喝之下,我們是否考慮過這些護理人員以后的死活和生存問題?事情如此處理,真的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避免再次犯錯嗎?護士流失原因眾多,這一點,值得深思。
在臨床治療中,發生此類不良事件時,如何正確、公正地處理,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是醫院管理層和護士群體必須正視的嚴肅問題和現實命題。我們需要從管理層面和護士層面兩個維度來分析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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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面
醫院的管理部門,如醫務科、護理部,對不良事件的應對處理掌握著“生殺大權”。如何正確、公正地處理臨床工作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需要站在客觀、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全面、理性地綜合衡量和處理問題。
1、發現問題:臨床出現治療不良事件,除了護士及科室主動上報外,還可通過患者投訴、輿情爆發等途徑獲取信息。醫院管理層發現問題后,要從患者安全、醫療護理安全的角度出發,及時做出應對。
2、調查研究:臨床科室發生不良事件,管理層應成立調查小組,主動關注事態發展,跟進事件處理,為不良事件的處理提供正確的指導和指示。
3、整理分析:協同科室管理層,對不良事件進行整理、分析,共同商議處理對策,積極應對并解決問題。
4、教育普及:事后在全院層面,對醫護人員進行安全事件分享,進行警示事件學習,以前車之鑒敲響警鐘,引起各方重視,規避風險,保障醫療護理安全和患者安全。
5、總體提高:每一次不良事件的發生、應對和處理,都有值得學習和改進之處。醫院管理層和科室層面不應放過這個學習、提高的機會,前事不忘,后事之師,讓其他醫護人員認識到位,加強防范,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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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層面
對于護理人員來說,相對于醫院屬于弱勢群體,但《護士條例》在維護護士權益方面有明確指示:
第十二條指出,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條規定,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表明,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第十五條規定,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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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措施:
?做好護士代言人:科室護士長、護理部主管等護理管理者,作為臨床護士的代言人,在當事護士處理不公時,要站在護士立場上,履行職責與使命,為當事護士代言、發聲。
?成立護理維權組織:除醫院護理管理層努力外,護理人員還可在醫院工會、婦聯協助下,成立護理人員的維權組織,勇敢為護士發聲,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
?拿起法律武器正確自身權益:當事護士遇到醫院處理不公(如動輒辭退護士)時,要積極收集身邊證據,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身權益,不被動挨打、忍氣吞聲。
小結
總之,護士發生臨床治療不良事件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事件發生后,醫院不能簡單粗暴地只處理當事護士,而應在發現問題、調查研究、整理分析、教育普及、總體提高等一系列科學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對當事護士進行公平公正的處理。護士也應借助組織力量,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上術護理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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