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風起青萍之末:一份“簡單兼職”背后的陷阱
當事人小李(化名),是我所在城市一所重點大學的學生。和許多同齡人一樣,他希望利用課余時間賺點生活費,減輕家里負擔。通過某個常見的兼職QQ群,他找到了一份“電商助力”工作。任務簡單得令人放松警惕:根據指令,在某大型正規電商平臺搜索特定商品,完成瀏覽、下單(但絕不實際支付),然后截圖發給“督導”,便能立刻收到8到15元不等的紅包。
![]()
小李做了大約一周,賺了五百多塊錢。他當時覺得,這頂多是幫商家“刷個銷量”,雖然知道平臺不允許,但周圍這么做的同學也不少,應該沒什么大事。直到轄區派出所的民警找到學校,他才知道,自己參與的那個“兼職群”,上游是一個組織嚴密的詐騙團伙。他們利用這些虛假的瀏覽和訂單數據,包裝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網紅商品”或“爆款店鋪”,誘騙真正的消費者投資加盟或購買高價服務。小李的每一次“刷單”,都在不知不覺中,為這場騙局增添了“真實”的流量注腳。
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意見書擺在我面前時,我能想象這個年輕人及其家庭的惶恐——一紙刑事判決,足以摧毀一個寒門學子十余年的苦讀,以及整個家庭對未來的期盼。
二、 辯護的刀鋒:在“行為”與“故意”之間厘清邊界
會見小李時,他眼神里的迷茫與恐懼非常真實。他的問題很直接:“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那是詐騙。我是不是完了?”
我知道,這個案子的關鍵,不在于他是否做了“刷單”行為——證據確鑿,無可辯駁——而在于如何證明他主觀上并不“明知”這是詐騙犯罪活動。司法實踐中,能否認定“明知”,往往是此類邊緣案件罪與非罪的分水嶺。
我的辯護策略,必須構建起一個牢固的“認知隔離帶”。我指導他和家人做了以下幾件事:
證據固定:全面梳理、公證保全了他與“上線”的所有聊天記錄。從頭到尾,對方的話術都是“商家沖榜”、“數據維護”、“任務測試”,完全屏蔽了“騙”、“假錢”、“投資”等任何與詐騙直接關聯的詞匯。這份證據鏈,有效截斷了“事后推定明知”的邏輯。
情境還原:我向檢察官提交了一份詳細的“行為模式分析報告”,將小李的操作界面、任務指令、平臺環境一一還原。我指出,所有操作均在擁有數億用戶的正規、大型電商平臺內部完成,商品是真實的,流程是平臺允許的(如下單不支付),這與直接偽造交易、搭建虛假投資平臺的典型詐騙模式存在本質區別。對于一個社會經驗匱乏的學生而言,其認知完全可能停留在“規避平臺規則”的灰色地帶,而非“參與刑事犯罪”的黑色領域。
品格背書與危害評估:我調取了他的成績單、獲獎證書、導師評價,以及過往在快餐店、圖書館勤工儉學的記錄。這些材料共同描繪出一個誠實、上進、經濟拮據的學生畫像,其尋找兼職的動機合理且單純。同時,我精確計算了他的行為在整個詐騙鏈條中的“貢獻度”:數百次微小操作,總計獲利僅500余元,其對詐騙結果的“加功”作用微乎其微,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
三、 與檢察官的理性對話:聚焦“情節顯著輕微”與“司法善意”
在多次書面及當面溝通中,我的核心觀點聚焦于兩點:
第一,刑法必須講求“主客觀相統一”。不能因為一個行為客觀上幫助了詐騙,就當然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本案中,證據無法排除小李“僅具有違規故意,而無犯罪故意”的合理懷疑。刑事定罪需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在此存疑時,應作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認定。
第二,司法應體現溫度與比例原則。我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及相關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強調,對于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被蠱惑、利誘參與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我向檢察官陳情:對小李提起公訴,將他貼上“詐騙犯”的標簽,可能毀掉一個可塑之才;而給予其不起訴的機會,通過訓誡、教育,更能實現矯正與預防的刑罰目的,這完全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導向,也更能體現司法的社會效果。
四、 最好的結果:一紙不起訴決定書,改寫一個人生軌跡
經過審慎審查,檢察機關完全采納了辯護意見。檢察院認為,小李的行為雖屬不當,但鑒于其是在校學生,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小李作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處理。
不起訴決定書送達那天,小李和父母再次來到律所。他的父親,一位雙手布滿老繭的工人,緊緊握著我的手,反復說著“謝謝”。小李則如釋重負,他說:“這次教訓,比上四年任何一門課都深刻。我終于懂了,法律的紅線,真的半步也不能跨錯。”
五、 案后思考:律師的價值,不止于法庭勝敗
這個案件讓我深刻反思,刑事辯護的價值,有時并不體現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勝利,而體現在審查起訴階段那扇“訴與不訴”的門檻前。律師的專業工作,就是幫助司法機關更清晰、更全面地看到案件的全貌,特別是看到行為背后那個具體的人,他的處境、他的認知、他的可塑性。
對于類似情況的學生或家庭,我的建議是:
遇事切忌慌亂:一旦涉訴,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厘清案件性質,切勿自行與同案人員串通或隨意解釋。
全力配合取證:保存好所有聊天記錄、轉賬截圖等原始證據,這往往是證明主觀狀態的關鍵。
正視問題,真誠悔過:在律師指導下,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爭取認罪認罰,這些情節在爭取不起訴時至關重要。
法律是嚴肅的尺度,但也應有溫暖的底色。作為一名律師,我始終相信,我們的職責不僅是適用法律條文,更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盡最大努力去理解、去傾聽,并守護每一個個體在法律面前應得的公正與機會。這份不起訴決定,對于檢察官而言,是一次正確的司法裁量;對于小李而言,是一次重生。而這,正是這份職業帶給我的,最深感慰藉的價值所在。
關鍵詞
詐騙罪律師;刑事辯護律師;不起訴辯護;
大學生犯罪辯護;刷單詐騙案律師;檢察院不起訴;
情節顯著輕微辯護;刑事風險防范;電信網絡詐騙辯護;
資深刑辯律師;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經濟犯罪辯護領域,尤以詐騙罪案件的精細化辯護著稱。其執業核心在于精準解構“非法占有目的”這一核心構成要件,擅長在民刑交叉的復雜地帶,圍繞當事人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的匹配性,構建“罪與非罪”的堅固防線。
憑借對金融業態與互聯網新興模式的深刻洞察,林律師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疑難案件,特別是在涉及經營性集資、借貸糾紛刑民界分的領域,其辯護策略往往能直指案件本質,推動司法實踐對主觀目的的審查趨于嚴謹。其專業文章與實務研究,以理論深度融合實戰經驗見長,不僅為當事人爭取到最佳法律結果,亦為業內處理同類案件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路參考。
長期為金融機構及科技企業提供刑事合規顧問服務,林智敏律師始終致力于在風險前端建立防火墻,其專業、審慎且富有成效的執業風格,在業界與客戶中贏得了廣泛贊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