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全國網絡舉報)
導語: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找交警定損,反而在線下以“連躺帶壓”的方式阻撓企業搶修公共通信設施;線下施壓未果,便轉戰短視頻平臺,利用多賬號散布不實信息,甚至疑似使用AI合成造謠,將所謂“賠償”從數千元一路加碼至十余萬元……
近日,一起針對某上市通信企業的典型網絡侵權案例得到圓滿解決。涉案賬號被依法封禁,百余條侵權視頻被集中下架。這起案例不僅為受害企業驅散了網絡陰霾,更為“網絡維權有邊界”寫下了生動注腳。
一、意外刮碰:一場原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
事件的起因并不復雜。2025年9月,某通信類上市公司地方分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位于某村的通信光纜線路,被過往大型車輛刮碰致損,下垂的光纜接觸到了當地村民張某的私家車。
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清晰界定了事實:光纜受損系外部交通事故所致。事發后,某公司本著妥善化解矛盾的原則,第一時間明確表示愿意依法承擔合理、必要的車輛維修費用。然而,正常的維權通道卻被張某單方面“掐斷”。他拒絕依法進行車輛損失鑒定,反而提出了索要誤工費、要求遷移通信桿路等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訴求。
![]()
圖片由AI生成
二、線下碰壁與線上施壓:令人啼笑皆非的“維權”手段
在無理訴求未獲滿足后,張某并未尋求司法途徑,而是采取了極端的線下阻撓與線上造謠相結合的手段。
線下阻撓施工:
張某在通信光纜搶修現場上演了一幕幕鬧劇:使用安全帶將光纜死死捆綁;故意將涉事車輛壓置于光纜下方阻斷通道;一直躺臥在光纜之上對抗施工;甚至將光纜移入排水溝內用硬物壓覆,嚴重影響了當地公共通信設施的搶修進度。
線上造謠要挾:
線下阻撓未能讓企業屈服,張某隨即轉換“賽道”,企圖通過制造網絡輿情逼迫企業就范。他動用多個短視頻平臺關聯賬號,高頻次發布涉企不實視頻并開啟直播:
? 歪曲事實:通過剪輯拼湊現場畫面,散布“大企業砸車無人管”“非法占用村集體土地”等嚴重失實信息。
? 疑似AI作假:經初步核查,部分夸大事實的內容疑似采用AI合成方式生成,極具欺騙性。
? 漫天要價:在直播和私下溝通中,張某明確將“繼續曝光”作為籌碼。其所謂的“和解費用”,從最初的3000元,一路狂飆至12萬元,且拒絕提供任何合法依據。
截至企業維權前,相關不實信息累計點擊量已突破10萬次,嚴重誤導了公眾對該企業的認知。
![]()
圖片由AI生成
三、深度普法:看似“維權”,實則觸碰多重法律紅線
張某的行為早已脫離了正常維權的范疇。從法律視角剖析,其線下線上的連環操作,已涉嫌觸犯多項法律法規:
(一)民事侵權風險:侵害法人名譽權
張某在網絡平臺發布、傳播與事實不符的信息,誤導公眾對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認知,已構成對企業名譽權的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第一千零二十五條明確,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若存在“捏造、歪曲事實”的情形,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謂“網絡曝光”,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絕非造謠抹黑的保護傘。
(二)行政處罰風險:擾亂公共秩序與網絡秩序
張某線下阻撓通信搶修,線上編造虛假信息,破壞了現實與網絡的雙重秩序。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明確,阻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擾亂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的,可處以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利用網絡從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等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七條也嚴禁網絡信息內容發布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三)刑事犯罪風險:涉嫌敲詐勒索罪與尋釁滋事罪
張某以“持續直播”“繼續曝光”為要挾,索取遠超合理范圍(從3000元至12萬元)的所謂“賠償”,不僅涉嫌尋釁滋事,更觸及了敲詐勒索的刑事紅線。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張某的行為已具備了明顯的“以網絡輿情為工具對他人施壓、謀取不當利益”的刑事犯罪風險特征。
![]()
圖片由AI生成
四、官方亮劍:斬斷伸向企業的網絡“黑手”
面對愈演愈烈的網絡侵權,某公司積極收集、固定各項證據,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涉企侵權”專項舉報。
接到線索后,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經與涉事短視頻平臺聯合核查認定,張某的行為已具備明顯涉企侵權和擾亂網絡秩序特征,必須堅決予以打擊。在官方指導下,各大平臺果斷出手:
1.短視頻平臺A: 依法處置侵權視頻100余條,并對相關侵權賬號采取封禁直播功能等措施。
2.短視頻平臺B: 對涉事賬號依法采取全面封禁處置,清理顯性有害視頻20余條,徹底阻斷侵權信息傳播渠道。
目前,相關侵權信息傳播風險已得到有效管控,這場企圖“按鬧分配”的網絡鬧劇被徹底畫上句號。
![]()
圖片由AI生成
五、案件啟示:優化營商環境,需向“網絡按鬧分配”說不
這起“線下糾紛線上化、民事爭議輿情化”的涉企網絡侵權典型案例,為全社會敲響了警鐘:
1.維權有邊界,維權非“危”權。廣大網民在遇到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正當途徑解決。試圖用“小作文”和短視頻裹挾民意、向企業實施“網絡施壓”,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企業需硬氣,合規是底線。面對不合理的索賠和惡意網絡侵權,企業不應抱有“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的妥協心理,應第一時間固化證據,善用舉報機制與法律武器,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3.清朗網絡空間,護航企業發展。監管部門與平臺方協同聯動、高效處置,彰顯了打擊涉企網絡侵權亂象的堅定決心。只有讓造謠者付出代價,才能真正保護企業的網絡商譽,營造清朗、法治化的營商網絡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